勞動法規定,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老員工和贍養家庭負擔較重的弱勢群體,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時,應當通知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但大廠經常無差別裁員,從應屆生到高P管理層,裁員與績效、背景無關,跟是否是核心部門或業務有關。裁員與招新往往是并行不悖同時行進的流程。裁員工作以公司利益及便利為先,無法兼顧勞動法中暗含的關懷勞動者權益的精神。
勞動法還規定,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占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但實際情況是,大廠不會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大多非常短頻快,上午裁下午走。毫無人情可言。也不會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盡管只是報告,勞動行政部門無需給予任何的批示或同意。
出于以上種種合規風險,大廠的裁員名義上不能稱為“裁員”,而是“優化”或“畢業”,在法律實質上對應的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既然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和企業雙方都有話語權。
但企業依然占據主動權。哪怕是非理性裁員,企業也會采取理性的推進流程,有一些激勵裁員的政策,比如當天簽字給N+2,考慮兩天就變N+1,再多想幾天,賠償方案繼續下降到N,如果這些方案都不能讓員工滿意,企業可以安排待崗,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員工可以根據個人訴求應對。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廠裁員,HR背負相應的裁員KPI,對于想留下的“釘子戶”,會采取各種手段逼迫其主動離職,比如網傳字節部分HR就以找下份工作時的背調為條件拿捏被裁員工,也有貶謫一樣的調崗,逼得對方咽不下這口氣拂袖而去。
年前大裁員,是為了少發點年終獎嗎?
因為年前的微妙節點,此時裁員比平時多出一個額外影響因素——年終獎。
很多人猜測,趕在年前裁員的公司是為了節省下這筆開支。
其實不然,在非因勞動者單方過失的裁員前提下,勞動者可以主張公司發放年終獎。甚至無需績效優秀,只要已完成年度工作任務,至少應該發放年終獎的最低限額。只要公司與員工對于年終獎約定不明的,一般情況員工以在崗時間比例計算其應得年終獎。
年終獎是打工人一整年的精神胡蘿卜。大廠間相同的職位薪資待遇不會差得很多,拉開差距的大頭就是靠年終獎。
年終獎是不是必須發放?怎么發?
據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的雪化平律師,“年終獎屬于員工收入的一部分,但必須建立在有公司明文規定或雙方達成協議的前提之上。”
也就是說,只要年終獎寫到offer或合同里了,就一定要發。
年終獎的構成一般分為十幾薪或獎金。前者是薪資,標注的數字為最低發放額,一般會根據一年的工作表現輔以1.0及以上的系數。后者則會有相應的發放條件,譬如考核標準或公司業績。
雖然叫年終獎,但其發放沒有法定的時間限制,可以在年末,也有在四月或年中。某大廠的年終獎發放定在四月,就是為了避免員工在年前拿完年終獎后,正好趁著三四月招聘黃金期跳槽。
拿著N+的裁員賠償和年終獎一身輕松安穩過年,年后正值金三銀四。如此看來,從員工的角度,如果躲不過裁員,在年前被裁也許是最好的時機。從企業的角度同理,年終獎加裁員補償,看似豐厚的數額給予員工額外的心理寬慰,傳出去也是“大方、善待員工、好聚好散”的美名。
裁員,還能再人性化一些嗎?
招聘平臺Indeed 前人力資源主管保羅·沃爾夫(Paul Wolfe)指出:“我關于解聘員工的理念是要善待他人,因為這一切都可以追溯到你的品牌。雇主品牌非常重要,退出的人仍會談論你的品牌。”
企業樹立自己的品牌和社會形象,往往喜歡展示自身如何創造就業、善待員工,并且為員工的職業發展、生涯規劃著想。而企業出于經營所迫大規模裁人,一定是與上述價值相悖的。此時,企業總得在裁員的行動和態度上表現得更有誠意,不然一切關于員工關系的正面形象都會顯得虛偽。
裁員可以以公正的方式進行。畢竟裁員影響到的不只是被裁的員工,也有仍然在職的員工。太難看的裁員,尤其是不論員工的績效、團隊角色、資歷、忠誠度,沒有理由一并裁掉,“裁掉你,與你無關”,這相當于暗中否定了在職員工繼續努力工作的動機。這對在職員工的企業文化認同與忠誠留下隱患,對未來的人才招聘也有消極的影響。
裁員固然是負面事件,但永遠不要浪費一場危機。
除了賠償以外,企業想要在ESG的人力資源指標方面有更多建樹,還可以在裁員方案中提供額外的資源,譬如簡歷審查、職業指導和面試培訓等再就業福利。這些是人們在被解雇時最需要的資源之一,有助于他們重新回到職場。
其他資源還可以包括公司校友網絡及內部資源的訪問權限,例如協助滿足法律需求的律師。在線支付公司Stripe 裁員時為前員工提供了一個校友電子郵件地址的訪問權限,以及職業支持和移民支持,被業內交口稱贊。
顯然不是每家公司都提供諸如此類的服務。作為企業,如果他們真正地關心員工,就會愿意提供幫助,這可能比真正的創新、構建綠色環境、公司治理等更容易獲得社會責任和影響力的正向反饋。
最起碼,如果做不到額外的資源支持,起碼在賠償方面多點誠意,少點套路。
(本文感謝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的勞動人事專業委員會主任楊楊、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雪化平的普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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