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十二問,助你解疑答惑

日期:2023-02-01 11:42:4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年終獎的發放,必須是遵循有法可依、有約兌現。

各類組織結合各自經營與管理的實際情況,考慮到以往慣例,制定符合各自實際需要的年終獎核算與發放管理辦法,每年末對于下一年度做出產值利潤、工資獎金等各項預算指標。只有當完成或超出預定目標值以后將才會予以兌現年度獎金。

4、年終獎的發放形式?

答:

年終獎的發放形式,并非單一的現金,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其形式豐富多彩、突出組織文化特色,與時俱進且具有鮮明的多樣化。

年終獎的一般表現形式,包括但不僅限于:年底雙薪、紅包、股票分紅、利潤提成、公司積分、虛擬貨幣、實際商品等。

5、年終獎已約定或規定,是否可以不發?

答:

年終獎已經約定或規定,只要是職工符合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就應當予以發放到位。單位如果以各類額外的理由不發放,是違約/違規行為。

6、年終獎已約定或規定,是否可以少發?

答:

年終獎已經約定或規定,只要是職工符合發放年終獎的條件,就應當予以正常發放,不可以少發。

對于年終獎的核算辦法,組織管理者應當如實告知職工,使期明白核算方法、具體得分與扣分項目、金額的多少等。

7、年終獎已約定或規定,是否可以分期發放呢?

答:

可以一分為二地看待問題。

如果組織的年終獎管理辦法中,并未規定分期發放的,則不能實行分期發放。

只有組織的年終獎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分期發放的時間節點,比如春節放假發入50%;次年6月30日前再發放50%,并且此辦法已經獲得集體討論、審核,公司批準且公示,則可以實行分期發放。

7、年終獎已約定或規定,是否可以延期發放呢?

答:

如果組織的年終獎管理辦法中規定了發放的具體時間節點,則不能實行延期發放。

特殊情況,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明確告知職工具體發放的日期。

8、年終獎是否應當納入工資總額?

答:

年終獎,作為獎金的一種形式,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的統計。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

9、年終獎是否需要納稅,如何核算個稅?

答:

職工獲得年終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扣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0、組織成員如何可以獲得更多更高的年終獎?

答:組織成員為了獲得更多更高的年終獎,在制度框架范圍內,必須將工夫下在平時,只有多快好省出色地履職盡責,擼起袖子加油干,實現預期的績效指標,經年累月地有智慧地工作多付出,才會獲得預期的年終獎。

11、員工提前離職,單位是否可以不予發放年終獎?

答:

員工提前離職的情況,單位是否發放年終獎,主要有如下三種情況:

(1)有規定,從其規定。主要依據單位合法有效的《年終獎管理辦法》。

(2)有約定,從其約定。主要依據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3)無約也無規,同工同酬。考慮往年的慣例,以及現實的舉證等。

12、職工以單位約定但不發放年終獎為由,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并合法取證?

答:

職工依法依規應當發放年終獎,但是單位以其提前離職或其他不合規理由,對于員工不發放年終獎時,員工可以咨詢工會、HR、律師,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單位予以正常發放。

職工提出仲裁申請之時,所需證據,包括但不僅限于:

(1)職工與單位所簽訂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單位已經發放且生效中的《年終獎管理辦法》。

(3)往年發放年終的證據,銀行轉賬憑證記錄。

(4)當年度其他同事發放年終獎的證據。

(5)其他人證、物證,包括:錄音、錄像、郵件等資料。

建議:

職工在爭取合法合規年終獎發放權益之時,能夠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理有據合法合情地通過雙向協商、第三方調解等非暴力溝通方式積極有效解決,平衡勞資矛盾,追求和諧的勞動關系。

本文作者:郭朝剛,奇哲咨詢創始人、中管院客座教授、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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