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9個月班,公司否認與其存在勞動關系,廈門一女子告上法庭

日期:2023-05-01 11:33:0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A公司:

“我們公司與小麗之間是承包合同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所以小麗應該對她承包期間的營收自負盈虧。”A公司請求法院確認其與小麗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需向小麗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倍工資差額等費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A公司與小麗具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系主體資格。雙方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小麗接受A公司的勞動管理和安排,其提供的勞動是A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并由A公司每月支付工資報酬,二者之間存在隸屬關系,具備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

A公司主張與小麗之間系承包合同關系,但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依法確認小麗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支持了小麗的訴求。

一審判決后

A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后二審期間與小麗達成和解

同意確認與小麗的勞動關系

并支付部分經濟補償和工資差額等

法官提醒

在KTV等某些娛樂消費行業,因工作人員待遇與其業績緊密相關,且工作人員流動性大,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以“承包”或者“合作”名義用工,不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法上的隸屬關系來判斷。

本案中,A公司主張其與小麗系承包關系而非勞動關系,但未能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法院綜合在案證據和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特征支持了小麗的訴求。

但若A公司與小麗有簽訂其他合作協議,能證明雙方系存在合作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則案件可能會是另一種結果。

在此

提醒廣大勞動者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時應謹慎

要仔細閱讀協議內容

了解協議約定的

是勞動關系還是其他合作關系

以免雙方發生爭議時存在維權困難

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記者:譚心怡 通訊員:翔法宣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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