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股東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252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2268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人民幣0.02268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現金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252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9098818
特此公告。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8日
本版導讀
責任編輯:
支付寶轉賬贊助
支付寶掃一掃贊助
微信轉賬贊助
微信掃一掃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