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判定密切接觸者的依據和標準有哪些調整?專家答復

日期:2023-04-25 11:27:0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在辦公室、會議室、車間、班組、宿舍、教室等同一場所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

密閉或通風不良環境下共用衛生間、共乘電梯、共餐(同桌/鄰桌/頻繁經過)、共同娛樂以及提供餐飲和娛樂服務的人員;

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離接觸(1米內)人員,包括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

暴露于被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污染的環境和物品的人員;

現場調查人員評估認為其他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的人員。

密切接觸者判定時,優先判定和管理與病例接觸頻繁、持續時間長等感染風險較高的密切接觸者,及時開展核酸檢測。對于較為復雜的病例活動場所(如餐廳、娛樂場所、超市等密閉空間場所),需結合場所監控錄像、消費記錄、場所類型、環境狀況、通風情況、個人防護情況等綜合研判,基于研判結果,可適度擴大密切接觸者判定范圍。

另外,“二十條措施”明確,高風險區連續5天未發現感染者,可以降低為低風險區。

記者:鄭學良 王雅靜

來源:內蒙古日報

發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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