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統一管理,同步完成機構注冊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開展信息伴隨式采集,確保機構無遺漏、數據全采集、信息摸準確。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探索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等非現場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創新,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推動數據交流共享,通過監管平臺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白名單信息等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引導培訓機構合規經營。
各地市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在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中確定允許引進的培訓機構,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加強日常監管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確定,并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選用名單內的服務項目和培訓機構,不得對課后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各地市要完善機制,傾斜支持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并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要建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課后服務的評估退出機制,對出現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問題的培訓機構,堅決取消進校培訓資質。
實施步驟
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4月30日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明確本級非學科類培訓監管的工作要求,扎實做好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政策宣傳、全面排查、辦學許可證申報和受理工作。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單位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全面做好部署動員。
全面實施階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行政部門開展非學科類培訓巡查監管,督促不符合設置標準的機構全面對標整改。
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巡查工作進行匯總梳理,及時總結經驗,并于6月30日前,將本市非學科類培訓巡查和監管總結報告報送省教育廳。總結報告應包括巡查和監管的基本情況、執法成果、問題發現、工作計劃和工作建議等內容。
2023年7月1日起,各地、各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常態化開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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