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全方位(多發1元多交近9萬個稅)

日期:2022-12-25 11:11:1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申報

【全年一次性獎金額】:填寫當月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總額。

注意事項:1.只有雇員才能填寫

2.同一個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如果系統檢測到該納稅人已填寫過,則切換所屬月份再填寫保存時會提示。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單獨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該規定的適用對象是“納稅人”,即取得獎金的個人,而非扣繳義務人(單位),單位不同員工之間的計稅方式選用互不影響。

年終獎稅款所屬期限和稅款入庫時間

納稅人搞不清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款所屬期限和稅款入庫時間

在稅法上,個人所得稅稅款的所屬期限需要按照“收付實現制”進行判斷,即扣繳單位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時間為稅款所屬期。扣繳單位需要在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次月,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進行扣繳申報。

【例】甲公司如果于2022年12月發放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12月,甲公司應于2023年1月,扣繳并申報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入庫時間2023年1月;甲公司如果于2023年2月發放員工2022年度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那么,稅款所屬期則為2023年2月,甲公司應于2023年3月,扣繳并申報員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 ,稅款入庫時間2023年3月。

年終獎盲區

如何解決年終獎金額38000元(進入盲區),最牛最野蠻的方法,就是不要2000元!不可能!

實務中很多企業是將年終獎38000元拆分為36000年終獎和2000元工資,但是有企業被稽查補稅,原因就是年終獎表還是38000元、發放時也是38000元做年終獎發(憑證上有摘要)、賬務處理也是年終獎38000元,僅僅是申報的時候拆分申報。

提醒大家:將年終獎38000元拆分為36000年終獎和2000元工資是理論,實務真正要做到拆分,必須真正的拆分:

1.做表時:單位年終獎文件及年終獎表是36000元,工資表增加2000元(其他等項目)

2.發放時:36000元作為年終獎發,2000元和當月工資合并發(最低要求2000元單獨發放,不能和36000元一筆發);

3.賬務處理:年終獎和工資薪金的在應付職工薪酬下的明細科目肯定不一樣,所以年終獎的明細科目只是36000元。

年終獎計稅方法選擇

1.納稅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后,到底選擇哪種計稅方法更劃算呢?

比如,老李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獎金2.4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他該怎么繳稅呢?有兩種選擇,一是將2.4萬元獎金和20萬元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得到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應納稅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將2.4萬元獎金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720元,20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4萬元后,應納稅96000×10%-2520=7080元,合計應納稅7800元。兩種方式下,稅額相差1680元,老李選擇單獨計稅更劃算。

又如,小張全年工資12萬元,年底獎金6萬元,假設可享受三險一金、贍養老人等扣除共4萬元。在年度匯算時,小張若選擇全年獎單獨計稅,年底獎金應納稅60000×10%-210=5790元,12萬元工資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20000×3%=600元,合計應納稅6390元;若小張將年底獎金與日常工資合并計稅,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和4萬元后,應納稅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張將年底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納稅,繳稅更少。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單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可以避免因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的情況。但對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等后,可能無須繳納稅款或者繳納較少稅款。因此,不同收入群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進行計算。

2.單獨計稅方法限制

國稅發〔2005〕9號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同一個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只能申報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如果系統檢測到該納稅人已填寫過,則切換所屬月份再填寫保存時會提示。(摘自《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扣繳端用戶操作手冊》(編寫日期:2022年11月))

【例】 提前做好測算,如何做到同一筆年終獎“部分單獨計稅,另外部分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就是分月發放,這樣一筆年終獎單獨計稅,下個月的“年終獎”只能并入綜合所得。

3.匯算清繳操作

(1)正常情況

如果您僅有一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該筆獎金可以不納入年度匯算范圍。如您有多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度匯算最多只能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其他需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在使用網絡途徑申報時,您可以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當您變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時,您的應納稅額一般而言會發生變化,請您留意。您可根據調整前后的變化情況,選擇合適的計稅方式。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常見問題匯算申報》)

【如】某居民個人,上半年在集團工作,取得上年度年終獎,可以按照單獨計稅預繳個人所得稅;下半年工作調動到子公司,取得當年年終獎,可以按照單獨計稅預繳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選擇:

(1)全部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2)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另外一筆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3)不能選擇兩筆都不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即使集團和子公司在同一個月份發)

(4)更不能一筆獎金部分單獨計稅,另外部分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2)特別提醒

2021年已經并入工資薪金的一次性獎金是否還可以調整為單獨計稅?

山東稅務: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稅款。如確實屬于扣繳單位發放時合并到工資繳稅的,建議聯系扣繳單位進行更正申報。

安徽稅務也有類似答疑口徑:

【備注】如果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收入、扣除或者繳稅信息與我實際情況有出入,我該怎么辦?

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1.與您的扣繳義務人聯系核實相關情況,如果確實為扣繳義務人申報錯誤,由其辦理更正申報后,您再辦理年度匯算;

2.如果您的扣繳義務人已經注銷或者無法聯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實際情況辦理年度匯算,但請您務必保存好相關資料,后續稅務機關可能會與您聯系核實。您也可主動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到相應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

年終獎申報選擇

提醒:對存在一筆或多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您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會給予 “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的提示,納稅人可以在“獎金計稅方式選擇”的功能中,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或者“單獨計稅”。您可以自行決定哪一筆獎金單獨計稅并進行調整。當然,您也可以將全部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當您變更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時,您的應納稅額一般而言會發生變化,,所以我們要逐個計稅方式測算應納稅額多少,選擇應納稅額最少的!

(一)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在“辦稅”頁面選擇【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選擇申報年度后,則進入填報界面;

(二)選擇申報年度后,確認基本信息后,點擊“下一步”;

(三)點擊【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的紅字提示,進入【獎金計稅方式選擇界面】;

(四)此時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一種:1.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全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2.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單獨計稅。選擇一種方式后,界面會跳轉至收入納稅明細頁面。

(五)根據選擇的計稅方式不同,會計算出不同的“應納稅所得額”。可分別選擇兩種方式后,查看稅款計算情況,然后選擇最為合適的計稅方法。

(六)在最終確認申報前,可隨時點擊左上方“返回”重新操作。

獎金有兩種計稅方式,可選擇一筆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納稅,也可全部并入綜合所得,您可視需要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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