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如何減輕個稅負擔,建議火速收藏!

日期:2022-12-28 11:12:3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選擇不同計稅方式帶來的納稅差異,我們用案例給大家相對形象的說明一下:

小明,2022年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后的綜合所得收入為7.2萬元,專項附加扣除1.2萬元,年終獎4.8萬元。不考慮其他情況的前提下,小明的年終獎是并入綜合所得劃算,還是選擇單獨計稅劃算?

1、如果小明選擇并入綜合所得

小明需要繳納的個稅稅額=(72000+48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2、如果小明選擇單獨計稅

小明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綜合所得,一部分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其中,綜合所得需要繳納的個稅=(72000-60000-12000)×3%-0=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需要繳納的個稅=48000×10%-210=4590元。

注:具體計算方式為,先將48000除以12,得出4000元。再將4000元對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按公式計算得出結果。

經過測算,小明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更劃算,能夠少交個稅=4590-2280=2310元。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是國家在個稅方面給予的一項優惠政策。單位及員工可充分利用該項優惠政策,確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最優的分配方案,在員工全年工資薪金總額不變,企業負擔人力資源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實現員工個稅稅負最低,稅后收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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