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宋朝,曾允許各政府衙門向民間放高利貸。高利貸的本金,有朝廷撥付的"本錢"和"公用錢",也有官吏們自己湊的集資款。由各衙門派專人放貸生息,進行創收。獲得的利潤,國家財政抽小頭,地方留大頭,大部分利息存進了小金庫,其中一部分錢到了年底發紅包或者年貨。
有的衙門嫌放高利貸來錢不夠多不夠快,索性挪用集資款甚至公款來做生意。包括造酒造醋、販賣私鹽、投資房地產。酒、醋、鹽,在大多數朝代都是專賣品,壟斷經營,利潤可觀。而房地產生意,他們也有優勢,利用手中的職權在繁華地段低價買入一塊地皮簡直是小case,蓋好的房子便對外出售或出租。古時的軍閥、將軍、王爺、京官(就是在朝中做官),許多都從事房地產開發。而不管是販賣私鹽、造酒造醋,還是投資房地產,賠了,用公款沖賬,賺了,自個兒留用,再給其他人發點兒。
據《春明夢錄》記載,明清時期,地方官員為獲取信息和得到朝中官員的照應,每到冬天,往往以為京官購置取暖木炭為名,向自己的靠山意思意思,此謂"炭敬"。有詩為證:"瑞雪逍遙下九重,行衙吏部掛彩燈。頻叩朱門獻暖爐,玉做火塘熔炭紅"。
其實,炭敬就是給京官的過年禮物,在地方上叫"節敬"。贈送所附的信里不直接說數目,以梅花詩八韻、十韻或數十韻來代替。假如是四十兩銀子就說是"四十賢人",三百兩就說"毛詩一部",顯得很高雅。炎炎夏日,地方官員又為京官送上消暑降溫的費用,此為“冰敬”。也有詩為證:“赤日炎炎似火燒,京里老爺錦扇搖。欲得晴空展雙翅,納來寒玉配君腰”。實際上,無論“冰敬”還是“炭敬”,都是行賄。
即便這樣,一些沒有編制的胥吏、書吏、衙役等所得的"年終獎"也是很少的。但是這他們也有創收的方法。以各衙門的書吏為例,雖然沒有編制,不拿工資,位低權輕,但如果地方來辦事,如果不向部院書吏表示一下,"則屢次駁回",或拖拖拉拉。
康熙年間名臣靳輔曾說:"各省銷算錢糧,科抄部,承議司官,雖不乏從公議允之案,然遇值一事,或執己見,或信部胥,任意吹求,苛駁無已……經用錢糧之官,不得不行賄以求之,所謂部費也。"中央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以及其他中央部門,掌握著題升,調補,議敘,議處,報銷,審理等權力,用手中的職權都有勒索部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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