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面案例來看,單獨年終獎申報反而多交個稅150元,所以并入工資核算更合適。所以基本工資較低,加入年底獎金后仍然不達起征點的,適合把年終獎并入工資一起核算。
【例2】甲公司員工劉某,月工資8100元(已去除社保費用),2022年年底獲得年終獎1萬。假設劉某沒有任何個稅的附加扣除。計算劉某不同算法下的個稅應交額.
1、無獎金狀態下工資的個稅
(8100×12— 60000)× 10% - 2520= 1200
2、獎金并入工資計算個稅
(8100×12— 60000+10000)× 10% - 2520=3200
對照沒有獎金時的個稅額,等同于,2萬的獎金繳納了2000的個稅。
3、獎金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申報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單獨申報個稅,按全年收入除12商數來確定稅率,以上案例為例,2萬的年終獎,平均到每一個月為1,666.67元。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圖的稅率表,適用3%的稅率。年終獎應納個稅額如下:
20000×3%-0=600元
對比并入工資的計算,年終獎少交個稅1400元。可以看出年終獎單獨申報在年收入超過9萬6時,開始有明顯的優勢。
二、年終獎有個稅“黑洞”
所謂的個稅“黑洞”,是指年終獎某一數額區間,會發現數額高的年終獎員工,實際收到的年終獎獎金,會低于數額低的年終獎員工。對于員工來講,這個區域,就如黑洞一樣,讓員工的錢
“莫名”的消失。
【例3】甲公司2022年年底,給小劉與小張兩位員工發放年終獎,小張獎金36000元,小劉參與年底核算稍微辛苦些多給2000,發放年終將38000元。兩人都符合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標準,采取年終獎單獨申報方法申報。
1、小張應交稅款及實際收到獎金數額
一次性全年獎勵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實際所得=36000-1080=34,920元
2、小劉應交稅款及實際收到獎金數額
一次性全年獎勵應納稅額=38000×10%-210=3,590元
實際所得=38000-3,590元=34,410元
個稅“黑洞”這時候出現了,明明小劉比小張多發了2000元,但實際到手的卻還少將近500元。
附:年終獎黑洞區間表
三、規避年終獎“黑洞”區
最簡單,最暴力也最沒有風險的規避是減少年終獎,如上案例中,直接采取2000元的年終獎不要了,這樣對企業來說,節省了2000元的開支,對員工來講還能多將近500元的收入,但這在實操過程中很難做到,職工會對會計的處理表示不理解,企業也不想對此做出解釋。
而經常采用的方法是,將黑洞區的獎金并入工資。但這樣有稅務風險,以上為例,小劉的38000年終獎,可以拆分成36000年終獎與2000元工資進行分開發放。但工資表一定要更改,如果工資表依然是38000年終獎,一但被查稅,就要面臨罰款以及全面稽查了。
四、全年一次性獎金扣除常遇到的問題
1、由于在企業內部更換過子公司,收到兩份年終獎可以合并一起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扣個稅嗎?
不可以,收到兩份年終獎,可以按照單獨計稅預繳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如下選擇:
(1)全部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2)選擇其中一筆單獨計稅,另外一筆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3)不能選擇兩筆都不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即使同一個月份發也不行)
(4)不能一筆獎金部分單獨計稅,另外部分并入綜合所得合并計稅
2、已經并入工資薪金的一次性獎金是否還可以調整為單獨計稅?
自己不能調整,需要聯系單位進行調整。單位進行調整也很麻煩,所以自己發年終獎的時候,如果年終獎多,最好提前跟會計說下進行單獨計稅。因為后期調整工作量太大,太麻煩。
3、扣繳義務人申報的收入、扣除或者繳稅信息與我實際情況有出入,我該怎么辦?
聯系單位進行更改。但在實際的業務中,聯系單位也很難進行更改,因為牽扯到調賬內容太多,如果數額差距對自己匯算造成影響,可以要求企業給補償,一般單位也會痛快給補償。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