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單獨/法人人格否認內容摘要:股東有限責任與企業人格獨立是法人制度的意義所在,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在推動經濟發展、消化吸收持股人的同時還不能逃避其致命的缺點。原文中從有限責任公司原有的不足下手,融合在我國公司人格亂用之實際與國外法人人格否認體制的法理學剖析,明確提出搭建在我國企業法人人格否認規章制度的意見有限責任公司[①]是企業經久不衰的秘密所屬。這類有限責任公司使公司人格與公司股東人格特質產生分離出來,降低經營風險,鼓勵出資人項目投資、節省交易費用,推動經濟發展。[②]如同美國學者巴特爾(N.M.Butter)所說,“有限公司是現代最偉大的發明,其所產生的實際意義已經超過了蒸氣和電的發明。”[③][1]但是萬事萬物的形成與發展都好似一把雙刃劍,有限責任公司在推動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又為公司股東亂用法人人格、以借股東有限責任危害債務人權益帶來了很有可能。在一定情況下捅穿企業面具,追責公司股東無限連帶責任成為一種必需。但是在我國企業發展仍然處于初始階段,人格獨立的難題[④]與亂用人格特質相伴相生。文中試圖從有限責任公司原有的不足下手,融合在我國公司人格亂用之實際與國外人格特質否定規章制度的形成和應用,搭建在我國公司人格否認規章制度。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形成和利弊分析縱覽海外有限責任公司規章制度發展歷程能夠得知,股東有限責任在公司管理制度發展中經歷過很艱辛的階段。[⑤]在這個規章制度造成之前,合伙企業中的一員對企業擔負無限連帶責任,這類無限連帶責任針對維護債務人權益起關鍵推動作用。但這種公司人格和公司股東人格品質混在一起,使公司股東對公司責任深沉,一旦項目投資出錯,不但影響到投入企業的資產,并且也有可能波及到投資人每一個其他財產。這類擔心和焦慮嚴重影響人們把閑暇資產投于運營的熱情,急需解決一種新的企業的管理發生。有限責任公司規章制度可追溯到古羅馬時期,乃至在政策里就有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清楚的定義[⑥]。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組織結構一般認為最開始始于美國。[⑦]早就在15世紀初非貿易性公司中,就出現了公司成員錯誤債權債務負責任的組織結構。[2]但是這類組織結構并沒有能夠快速發展與興盛,伴隨著有限責任公司[⑧]和有限公司[⑨]的誕生,直至18個世紀才逐漸繁榮,并占據核心影響力。有限責任公司的形成,填補了無限連帶責任對投資義務過重缺點,使公司人格與出資者的人格特質展開了分離出來,最后確立單獨的法人人格。從一定意義上講,有限責任公司變成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前提。[⑩][3]從政治經濟學視角,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很大的優點。最先,有限責任公司做為一種新型的責任機制大大的節省了交易費用。無論從公司做為“市場機制的替代品”[11][4]還是對于“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連結點”來說[5],公司的形成毫無疑問節省了交易費用。但不一樣工作責任制對交易費用的節省也是有差距的。在無限連帶責任方式的企業當中,交易相對人為保證資金安全需要花費很多時間精力去調研公司公司股東資金情況,為此避免資金風險。有限責任公司的形成,公司的品格與公司股東人格品質分離出來,使公司具有法律規定的品格。這類人格特質與自然人人格特質不一樣,要符合法定程序,通過例如備案審批流程等法定條件,才可以造成。但這種注冊登記的公示公告法律效力使債務人信息內容大概對稱性,從而降低大量交易費用。次之,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或者減少投資人的風險性。在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中“股東權利被分布在使用價值相對性小一點個股[12],讓它可在企業比較大的情形下有組織市場中買賣交易。公司組織形式使投資人能夠進行小股本的項目投資,通過投資多元化而降低風險和快速廉價地遷移其投資。”[6]因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以自己注資對公司或公司承擔責任。風險性比較小和股權或出資可轉讓性,又把降至最低到比較小。最終,有限責任公司鼓勵項目投資。根據買賣成本優化和減少投資人風險性的優點,很多人愿意將閑錢資金投入到公司中,那樣推動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和融資方式的順暢,使資產的應用更有效率。對企業的發展、甚至全部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