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公司人格否認規章制度的實際情況有什么
1.企業資本明顯不夠。
2.公司人格虛無縹緲。
公司人格虛無縹緲,就是指企業表面具有單獨的法人人格,可事實上企業財產與公司股東財產混同,公司人格被股東人格特質消化吸收,公司股東即企業,企業即公司股東。
3.多個企業的老總為同一個人。
4.運用企業避開法律權利。
《公司法》
第二十條 自然人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章程,依規行使股東權利,不可濫用股東權利危害公司或公司股東利益;不可亂用法定代表人單獨身份和股東有限責任危害公司債權人利益。
自然人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公司股東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亂用法定代表人單獨身份和股東有限責任,逃債,嚴重影響公司債權人權益的,需對債權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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