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高溫津貼要注意什么問題?

日期:2023-05-03 11:02:3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些HR朋友不知道高溫津貼要發多少?發放高溫津貼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所以收集整理了以下相關資料,與大家一起了解發放高溫津貼的問題。

第一,關于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總工會等部門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的高溫天氣進行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并將其納入工資總額。

發放高溫津貼要注意什么問題?

公司平臺提醒您,發放高溫津貼的注意事項:

(一)飲料不能抵消高溫津貼。

雇主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工人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要的藥物。

不能用發放金錢代替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支付高溫津貼。

㈡40℃應停止戶外露天作業。

雇主應根據當天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的預報溫度,調整工作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當天最高溫度達到40℃以上時,應停止當天室外露天作業;

2、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使用者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氣溫最高時間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使用者應采取輪流休息等方式,縮短工人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工人加班。

㈢單位應為工人安排健康檢查。

在高溫天氣到來之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工作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對心、肺、腦血管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不適合高溫工作環境的工人進行調整。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四,孕婦職工不得安排高溫作業。

雇主不得安排孕婦和未成年工人在35℃以上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并在33℃以上工作。

(五)高溫時不得扣除工資。

如果雇主在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雇主不得扣除或降低工人工資。

(六)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中。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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