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總欠工資不給跑該怎么辦?
1、老總欠工資不給溜了能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付款勞務報酬、加班工資或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工資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應該付款其差價一部分;逾期未收取的,勒令用人公司按應收金額百分之五十左右百分之一百以內的規范向勞動者加付賠償費:
(一)沒有按照工作合同約定或是國家規定的立即全額付款員工勞務報酬的;
(二)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三)布置加班加點不付款加班工資的;
(四)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未依照法律要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
2、企業亂扣或是無端欠薪的,員工可采取手機、信件、到訪、在網上等形式向勞動監察組織進行投訴或檢舉。
(1)監督的審理時效性
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在2年之內沒被勞動保障部門發覺,也并未被人舉報、舉報的,勞動保障部門不會再依法查處。以上規定的時間,自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產生之日起測算;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有持續或是再次狀態下的,自主為終結之日起測算。
(2)監督的調查時間
勞動保障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舉動調查分析,應當在立案偵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進行;對結構復雜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任人準許,可延長30個工作日。
二、產生薪水異議,能夠明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嗎?
1、員工與單位因工資發放產生勞務糾紛,員工可依法向工作人事爭議仲裁組織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準許,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可是增加時限不能超過十五日。
2、勞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
一般來說,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內從受害人了解或是應知其支配權被侵犯之日起測算。但需要注意的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托欠勞務報酬產生異議的,職工申請勞動仲裁不會受到一年仲裁時效期內限制;可是,勞動關聯停止的,應當在勞動關聯停止之日起一年內明確提出。
老總如果是在并沒有發工資的時候就已經無法聯系了,員工可向勞動監察組織提交舉報公文,同時提供利益受損害的相對應證明文件。員工還可以選擇舉報的方法維護自身權益,從總體上,可向勞動監察組織郵遞檢舉信,或者直接從指定網站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