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存有的法律糾紛及預防

日期:2023-04-26 11:01:1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隱名股東的法律糾紛

隱名股東說白了就是名稱隱藏股東,即企業章程股份公司章程和工商注冊名義人都是并沒有記述。隱名股東又被稱為具體投資者,是指根據書面形式或口頭協議由他人代其擁有股份者。盡管隱名股東沒被法律法規嚴禁,可是隱名股東存在較大的的法律糾紛。隱名投資的缺點是非常明顯的,如項目投資權益無法得到法律法規的維護;權益受影響后法律救助艱難;很容易產生糾紛等。因而隱名投資人應與其說合作伙伴簽定切實可行的隱名投資協議書,以合同方法承諾彼此的利益責任,產生糾紛時做為隱名投資人股東身份即便不會被認可,但可根據該合同書認為利益。此外,要定期參加企業決策行為表現管理活動,積極參與股東會議,按時出席股東會議,了解產品發展動向,開展有效控制。

二、隱名股東應當怎么防范

(一)項目投資時與顯名股東簽訂的代持股協議。簽訂代持股協議一方面是現階段司法實踐確定隱名股東影響力的一個重要規定,另一方面也根據書面通知把所有權利與義務固定下來,防止未來產生糾紛。如果你已是隱名股東卻并沒有和顯名股東簽定該協議,那樣要盡早補簽一份,由于這會對雙方有益。

(二)公司法人候選人最好是由隱名股東自己或其值得信賴的人出任,由于公司法人不一定要由公司股東出任,由老總(監事會主席)、經理都可以出任法人代表,而且外地人還可以出任公司法人。在運營過程中很多事可能還需要公司法人簽字。

(三)企業在銀行銀行預留印鑒最好采用圖章加隱名股東簽字的方式。電子簽名相較于圖章更容易維護隱名股東對會計控制支配權。

(四)隱名股東在運營公司過程中需要以公司股東身份預埋簽名,比如在股東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中。假如產生糾紛,隱名股東確實權抗辯更為充足。

(五)隱名股東最好是使我們公司員工清楚地意識到企業的真實公司股東到底是誰。切勿只是以公司董事長或是經理身份內控管理。

(六)隱名股東全部對于企業的投入務必留出書面形式紀錄,而且項目投資資金一定要通過其個人的賬號轉站。此條要求很關鍵,由于隱名股東實際投資是表現自己股東身份的證據。

小編提醒您,對司法實踐所引發的糾紛案件,必要時走司法程序,提議最好是事前資詢有關的專業人士侓師,以事半功倍,更切實解決他們所存在的困難。以上就是關于給您匯總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本站著力打造出色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你有什么疑問,歡迎進入法律咨詢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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