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不簽勞動合同都沒有打卡簽到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勒令企業補發工資。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企業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有哪些方面?
1、未簽署合同根本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的責任義務。
2、企業停止或是消除確認勞動關系(解雇員工)必須依規支付工資金。
3、企業停止或是消除確認勞動關系(解雇員工)導致員工失業的,可能還需要賠付下崗損害。
4、員工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承擔任何合同違約責任或是賠付。
5、企業不要以使用不過關解雇員工。
6、不簽勞動合同導致員工虧損的,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
7、用人公司將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企業不簽勞動合同欠薪申請仲裁需提前準備什么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者的身份證件。
3、證明勞動關系存有的原材料。
4、被上訴人的身份證件。
5、拿不到工資相關證據。
四、企業不簽勞動合同欠薪的仲裁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
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
監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3、開庭審判。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人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根據協議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
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免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在執行勞務關系中不簽勞動合同、欠薪全是比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通常情況下員工上下班時間也應當有打卡簽到,即便沒有打卡簽到也應當有考勤表。企業不簽勞動合同都沒有打卡簽到不給工資不但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還可以搜集合理相關證據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