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用人公司未向員工簽訂合同,判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憑據。
1、薪水付款憑證或紀錄、交納各類社會保險金記錄;
2、用人公司向勞動者下發的“工作牌”、“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有效證件;
3、員工填報的用人公司招工招聘“申請表”、“申請表”等招收紀錄;
4、考勤表;
5、別的職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1、3、4項的相關憑據由所在單位負證明責任。
法律解讀
1、假如用人公司根據企業公帳以銀行轉帳方法發工資,那樣員工能去金融機構打印出銀行流水賬單同時要求銀行蓋章后,做為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應用。
2、假如用人公司已為員工買了社保,則員工可到社保中心打印出社保繳納記錄并蓋章,將其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
3、用人公司下發的工作牌、服務證及其申請表、申請表、考勤統計表等,務必加蓋用人單位公司章,才會被勞動爭議委所接受。
4、別的職工的證詞,在一定程度上可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可是各地勞動爭議委對該證據的肯定水平不一樣,盡量在職員工的證詞,但是難以獲得。
侓師提議
假如員工確實無法獲得以上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可以嘗試一下以下這些方法:
1、音頻。最好是有同公司法人代表或是公司股東中間的對談,且會話要有明確的針對性,另一方認可或是默認設置勞務關系就可以。
2、合同和協議。假如員工以企業員工的身份其他組織或是組織簽署過合同書什么的公文,能夠持該份文件做為證明勞動關系相關證據。
3、勞動局投訴。員工能去勞動局投訴有關問題,假如用人公司命人以往協商,即便協商成不了,還可以代表你則是員工。
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法律維權,為了能更有利最好是與侓師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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