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有什么規定

日期:2023-04-01 11:09:5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股東代表訴訟有什么規定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執行董事、高管人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持續一百八十日之上獨立或是總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之上股權股東,能夠書面形式要求職工監事或是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監事向法院提出訴訟;公司監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的,上述情況公司股東能夠書面形式要求股東會或是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向法院提出訴訟。

職工監事、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監事,或是股東會、監事會主席接到本辦法規定股東書面形式要求后回絕提出訴訟,或是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起訴,或是情況危急、不直接提出訴訟將會使企業利益遭受無法克服的損傷的,本辦法規定股東有權利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為名向法院起訴。

別人侵害企業合法權利,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此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可以依據前2款的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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