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鼓勵“學徒制”定向培養。引導企業做好高技能人才隊伍儲備,鼓勵支持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機構組織符合條件的培訓對象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原則,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培養模式,通過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元/人的補貼資金。
四是開展“創新創業”培訓。依托培訓機構、創業孵化基地、創客空間開展創新素質培養、企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創業培訓和實訓。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培訓機構、企業、行業協會通過項目帶動方式,幫助培訓對象選擇創業項目。發揮好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創業導師對創業者的指導幫扶作用,提升創業能力。組織參加網絡創業培訓的,補貼標準從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五是支持“新職業”培訓。將數字化管理師、健康照護師等74個新職業(工種)納入補貼目錄。鼓勵支持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參加新職業新工種新業態技能培訓,按照1400元/人-5600元/人標準予以補貼。對照新就業形態用工企業需求,確定一批急需緊缺的職業培訓項目。加強公共實訓基地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合作,提供“新職業新工種新業態”就業所需的技能鑒定、就業指導、崗位推薦等全鏈條服務。
六是開展“困難群體”技能幫扶。主動精準掌握“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脫貧家庭(含監測對象)”等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培訓需求情況,特別是少數民族、長期失業培訓對象的需求和就業意愿,建立完善培訓就業對接機制,凡組織脫貧家庭(含監測戶)培訓對象按規定參加培訓的,補貼標準上浮20%。
七是實施“培訓+就業”模式。支持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與行業協會、企業、勞務輸出機構加強聯動,建立供需對接機制,針對性開展訂單式、定崗式培訓,實現企業需求與項目培訓精準匹配。完善培訓政策信息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為青年群體提供家門口、普惠化、常態化的一站式培訓服務。
八是提高“培訓供給”能力。結合機構年檢、項目招標和評價機構遴選,依托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并公開職業培訓機構目錄、評價機構目錄和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目錄。發揮已建成公共實訓基地公共性、公益性、開放性和綜合性作用。構建以行業企業、公共實訓基地、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為主要載體的職業技能培訓場地、設備資源共建共享機制。鼓勵支持技工院校結合專業設置按規定承擔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培訓任務。
《行動方案》要求要強化組織領導,抓好工作落實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分工、時間進度和具體要求。要加強培訓監管,重視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杜絕重復培訓、低水平培訓等。要嚴格資金管理,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嚴厲打擊騙取套取資金行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要加大培訓政策宣傳,總結培訓提技能、促就業、助創業的典型經驗做法,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走技能就業之路,到基層和生產一線建功立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可結合自身就業創業需求到本地人社部門進行咨詢報名。
來源:云南發布
編輯:喬韻蓓
審核:張 榮
責編:方麗波
監制:楊建斌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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