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立法確立后五年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帶來哪些新變化?

日期:2023-09-05 13:11:4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如何嚴格把握法定證明標準,綜合考量案件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對符合制度適用條件的案件堅持應用盡用?

江蘇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柳慧敏分享了辦案心得:“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全面收集證據,細致審查案件,厘清從重從輕情節,不為片面提高效率而犧牲公正,不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努力做到‘事實清、證據足、定性準’。”

確保自愿且真實

打消疑慮真誠悔罪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發布的《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對于證據開示制度的探索。其中第2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針對案件具體情況,探索證據開示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權和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及自愿性”。

接受采訪時,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檢察長鄭剛向記者講述了該院辦理的一起探索證據開示制度的案例——

“射釘槍是從別人那里買的。”張某山躲閃的眼神,引起了峨眉山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的警覺。經過細致分析、梳理證據,辦案組認為槍支來源存疑。后查證,張某山是一名木工,在購買相關材料后,他通過焊接、切割等方法自制了一把射釘槍,用于打豬圈里偷食的老鼠。

在偵查階段,張某山對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認罪認罰;在審查起訴階段,如何消除張某山的內心顧慮,使其對非法制造槍支的事實認罪認罰?辦案組研討后決定,向張某山全面開示其非法制造槍支的相關證據,并指出張某山的組裝行為屬于制造槍支行為,案件應定性為非法制造槍支罪,同時就法律適用等進行釋法說理,打消其心中疑惑。張某山當場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通過開示證據,一方面可以讓犯罪嫌疑人知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及相關細節,切實體會到司法機關實事求是的辦案態度及客觀公正的立場;另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認識到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真誠悔罪,自愿認罪認罰。”鄭剛表示。

大檢察官研討班強調,刑事檢察重在推動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但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堅決不認罪,提出諸多辯解。對于可能影響事實認定的辯解,往往需要調取相應證據予以核實或排除,這一過程可能會耗費大量司法資源。

對此,北京市通州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四級高級檢察官吳官犖摸索到了一些辦案經驗。“要跳出案情局限,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考量和擔憂,提高釋法說理的針對性。”吳官犖舉例說:“在常某某詐騙案中,被害人報警后,常某某的家屬代為退賠全部贓款60萬余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隨后,常某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但卻在被刑事拘留后翻供,不承認其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們注意到,常某某認為十年以上的刑期過重,才不斷辯解。”

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吳官犖向常某某闡明如能如實供述,則符合認定自首的條件,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可在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常某某立即表示認罪認罰,后未提出任何辯解,并認罪服判。

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真實性,通常建立在控辯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之上。如何提高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的主動性,充分落實控辯雙方平等協商?上海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芳向記者介紹了該院探索的“三主動”工作法——堅持“主動聽取”,堅持“主動說明”,堅持“主動解決”。

以“主動聽取”為例,吳芳解釋說:“‘主動聽取’要求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告知量刑建議的依據和理由,包括量刑起點、基準刑及調節比例、計算公式等,將量刑建議的擬定過程完整呈現,就定罪量刑、訴訟程序適用等問題主動聽取律師意見。”

量刑合法又恰當

準確把握寬與嚴

在認罪認罰案件辦理中,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確定和提出量刑建議,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進一步提高認罪認罰案件辦理質效,促進實現司法公正的關鍵環節。

2021年11月,最高檢專門印發《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工作。《意見》印發將近兩年,各地檢察機關在貫徹落實《意見》的同時,也不斷在法律的框架內積極探索——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時,考慮到涉案人員多,作案時間長、規模大、金額高,涉案人員參與程度、經手金額、犯罪情節均不同,承辦檢察官注重對全案事實進行梳理、甄別,精準確定10余名涉案人員參與的經營行為;區分主犯、從犯,既遂、未遂等不同形態,同時依據涉案人員首次認罪認罰的階段時點,細化為10%至40%的階梯式從寬幅度,并確定量刑方案。涉案人員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參考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檢察院印發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根據具體罪名和犯罪基本事實確定量刑起點,綜合考量是否存在從犯、自首、前科等量刑情節,再按照調節比例計算得出量刑刑期。同時,針對法檢對量刑標準存在的認識差異,該院積極與法院展開研討,最終達成共識,并就一些量刑建議存在較大差異的罪名,探討出更為合理的刑期計算標準。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檢察院結合貫徹落實《意見》,通過刑檢研學會、“昌檢開講啦”、“昌檢大講堂”等平臺,組織檢察人員對常見罪名的主刑、附加刑、緩刑適用的量刑標準進行學習,就如何辦好認罪認罰案件充分交流經驗,不斷深化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認識。

…………

寬嚴相濟是政策指導、理念指引,遵循的前提和根本是法律的具體規定。在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曹紅虹看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過程中,準確把握寬與嚴的辯證關系很關鍵,尤其要特別重視對于“從寬”的把握。“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實踐中的適用情況,研究出臺有關指導意見,對‘從寬’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進一步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規范適用,助力這項制度行穩致遠。”(檢察日報·要聞版 史兆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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