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八旗制度”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努爾哈赤吸納了歷史上契丹的“八部”制度、金朝的猛安謀克制度,甚至漢族的陰陽五行之說。
契丹的“八部”制度是契丹部落聯盟是以強大部落為核心而建立的。契丹部落聯盟的盟長,統領八部,部落聯盟內的軍政大事,要由“八部聚議”決定。
金朝的猛安、謀克本是女真族在氏族社會末期形成的氏族部落組織,猛安即部落,謀克即氏族。每一猛安下包括一定數量的謀克。在金朝建立之前,它主要是一種生產組織,還在某種程度上有自衛的軍事意義。“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堇征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其部長曰孛堇,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百夫長也。”
完顏阿骨利用猛安謀克制度,創建的金朝在相繼滅遼和北宋之后,又繼續向南發展,公元1141年與南宋簽訂了“紹興和議”,確定東以淮水,西以大散關為界,從而占有當時中國的半壁江山,成為中國歷史上與南宋對峙的王朝。
在周朝,中國古代色彩理論有“五色學說”,將赤、黃、藍、黑、白視為正色,代表王公貴族身份,其他顏色則為間色,只能用于下層百姓的服飾。努爾哈赤受中國傳統色彩“五色論”學說影響,采用中國傳統色彩五個“正色”中的黃、白、紅(赤)、藍 (青色)為旗色,特別是黃、白色,黃色在封建王朝中象征至高無上的皇權,只能屬于皇帝專用,而白色在商朝是帝王崇尚色彩,也屬于高貴的色彩。八旗的盔甲色彩的運用與旗幟相同,而盔甲帽全部為黑色,這樣中國傳統色彩的五個正色全部被用于清朝“八旗制度”的配色。
建成八旗后,努爾哈赤自為最高統帥,同時命其子侄分統八旗,稱為“八和碩貝勒”,也叫“八固山貝勒”,即八旗旗主的意思。他們是一旗的最高所有者、最高統治者、領主與貴族。在本旗內部,他們自有官屬,本旗成員都是他們的臣子和奴仆。后金國家的土地、人口、財物為八和碩貝勒所分有。
八旗初建時是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滿洲成員皆隸于八旗滿洲之下,具有軍事、行政和生產等方面職能。他們出則為兵,入則為民,過上了兵農合一的社會生活。平時從事生產勞動,戰時負戈從征,軍械糧草自備,有所謂“無餉而富”之說。入關以后,為了鞏固滿族的統治,同時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顧之憂,建立了八旗常備兵制和兵餉制度,八旗兵就成了職業兵。
八旗也有高低等級之分,俗稱上三旗、下五旗。皇太極時期,削弱王權、集中汗權,獨掌了正黃、鑲黃、正藍三旗(上三旗)。攝政王多爾袞當政時,剔除正藍旗,將自己的正白旗納入上三旗。多爾袞死后,順治對八旗的順序進行了調整,由皇帝直接控制的上三旗改為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由諸王、貝勒統轄下五旗,即正紅、鑲紅、正藍、鑲藍、鑲白,此后沒有改變。
鑲黃、正白、鑲白、正藍四旗居左,稱為左翼;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居右,稱為右翼。上三旗為皇帝的親兵,擔負禁衛皇宮職責等。下五旗駐守京師及各地。雍正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削弱諸王、貝勒對各旗的控制,嚴格區別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領(俗稱外佐領)和府屬佐領(俗稱內佐領)的隸屬關系。這樣,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領,實際上變成了由皇帝直接控制,諸王及貝勒僅能控制其府屬佐領。
除八旗貴族外,各級八旗官兵也擁有多少不等的奴隸。這些奴隸或在主人的家中服役,或在主人的旗地莊田上耕作,或在主人出征時,為主人備馬執鞍、洗衣焚炊,女子則為婢作妾。他們是八旗的最下層,沒有人身自由,主人可以隨意打罵、買賣、甚至處死。奴隸的勞動和生產是八旗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八旗組織嚴密,紀律嚴肅,重視軍功,獎罰分明。八旗兵一旦立有戰功,升擢很快,所以八旗兵作戰勇敢,極少臨陣退縮者。在戰斗中,皇帝下令給八固山貝勒,八固山貝勒即下令給所屬牛錄額真,各牛錄額真即下令給所屬牛錄軍兵,令出即行,毫不遲緩。這種令行禁止、勇不畏死的精神使八旗兵有著強大的戰斗力,經常能夠在與敵人的戰斗中以少勝多,形成一股摧枯拉朽的強大力量。
入關前,八旗兵農合一,兵無定額。清朝定鼎北京,,清廷為了加強中央集權的軍事力量,將八旗變成了提供八旗職業軍的大軍戶,并確定常備兵制,定期在八旗各佐領中挑補旗兵,兵額固定。當時,全國八旗額兵總計在20萬人以上。遷入關內的八旗兵到處作戰,隨地駐防,而家屬被安置在京畿,圈地占房。
清朝定都北京,集中八旗兵力的二分之一以上駐守京師。按方位分為:北方——鑲黃旗居安定門內,正黃旗居德勝門內;東方——正白旗居東直門內,鑲白旗居朝陽門內;西方——正紅旗居西直門內,鑲紅旗居阜成門內;南方——正藍旗居崇文門內,鑲藍旗居宣武門內。滿族統治者把絕大部分八旗兵丁安排在北京及其附近,稱駐京八旗,俗稱京旗。
之所以如此駐防,是依據商周時期形成的“五色”學說和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陰陽五行”學說。從五行所屬的顏色和五行相克的角度講,八旗所處的方位恰恰與五行相克的方位是一致的,而且非常清楚地表達了黃色代表皇權的重要地位,即兩黃旗歸屬皇帝親自統帥,屬土,土能克水,所以位于北方;兩紅旗屬火,火能克金,所以位于西方;兩白旗屬金,金能克木,所以位于東方;兩藍旗屬水,水能克火,所以位于南方。
八旗的其余部分派駐全國重要城市和軍事要地,稱駐防八旗。八旗駐防線有五條,分別是:由北京經寧夏、綏遠至涼州(今甘肅武威)的長城駐防線;由德州(今山東今縣)經開封至西安的黃河駐防線;由江寧(今南京)經荊州至成都的長江駐防線;由北京至杭州的運河駐防線;由杭州經福州至廣州的東南沿海駐防線。這些駐防線,構成了全國的軍事控制網,是清朝進行統治的骨干力量。最初駐防兵三年輪換,乾隆年間改為長期駐防,家屬也隨去定居。滿族在全國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面就是這樣形成的。
八旗兵待遇優厚,但對八旗人丁的束縛也十分嚴密。八旗制度規定:八旗人丁不得私自離開本佐領居住,違犯則以逃旗論處,人口、財物入官,本人治罪。具體規定:京師旗人不許離城四十里,駐防旗人不許離城二十里。旗人若因事出境(一般為考試、承襲世職引見、探親等,無故不可),須到本旗衙門告假領票,票內注明本人年貌,呈報所去的地方旗衙知曉。回旗時,要由所去地方旗衙通告本旗衙,并出具印文交本人帶回本旗銷假。如果中途去往他處,或久住外地不歸,也要以逃旗嚴懲。
清廷還規定,京師和關內駐防旗人不準務農,也不準經商和學習其他技藝,禁止旗民交產、旗民通婚等等,這就將旗人束縛在一個狹小的圈子里,成了“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不兵、不民”的狀態,從而出現了八旗生計問題。豪華的都市生活時刻腐蝕著他們,使他們逐漸養成了游手好閑的生活習氣,好虛榮,好揮霍,不顧后果,有的人一月的餉銀不敷數日之需,只好靠典當度日,“話大禮多動錢急”成為旗人的真實寫照。
隨著清朝政權進入相對穩定期,旗人開始了享受生活,貪圖安逸,追求奢靡,軍務不整,兵備不修, 在衰落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京師八旗、南方駐防八旗率先衰落,然后由南及北、自西向東在享樂氛圍中八旗全部衰落下去,于是便有了“八旗子弟”這一譏誚之詞。
到了清末,八旗共有軍官6680人,旗兵120309人。
由于八旗制度的日漸腐敗,清朝在對內對外用兵上,先后依靠綠營、團練、湘淮軍等。越是到后期,八旗越是喪失軍事方面的鎮懾作用。但是,八旗制度的行政職能卻始終如一地保持著。在鎮壓太平天國時,以八旗將領為統帥的江南江北大營尚能發揮一定作用;在抵抗八國聯軍時,八旗官兵還參加某些戰斗,但是在晚清新式陸軍先后編練成軍后,八旗官兵就徹底地喪失了披堅執銳、沖鋒陷陣的戰斗力。清朝也就因為失去八旗勁旅而滅亡。
八旗制度的消亡經歷了長期的復雜的過程。最早消亡的是南方各省的駐防,而北方的駐防裁撤較晚,一直到了北洋時代末期,隨著北洋政府的滅亡八旗制度的最終廢除消亡。
八旗制度是清朝統治全國人民的重要軍事支柱,為發展和鞏固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為保衛邊疆防止外來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的貢獻。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八旗制度對滿族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泯滅的作用。隨著時間的流逝,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顯,嚴重地束縛了滿族人民,八旗兵丁受到腐蝕,戰斗力也愈來愈弱。
八旗制度與清王朝的命運聯系在一起,八旗兵于清朝之開國武功,八旗子弟腐化墮落助推清朝滅亡,經歷了由興而盛,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歷史過程。
清朝因以兵興,終以兵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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