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古代雅典志愿公訴制度

日期:2023-07-26 12:08:0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從詩歌可以看出當時貴族壓迫平民的程度非常嚴重。

被壓迫的人民起來反抗貴族,斗爭激烈。梭倫被選為調停人和執政官,解決城邦內部矛盾。

解決矛盾的關鍵是抑制貴族權勢,保護平民利益。

前文提到梭倫改革最具民主特色的三點內容。第一點是廢除債務奴役制,使平民免遭奴役。

但如何保障平民不被奴役,這就需要志愿公訴制度。

部分平民無權無勢,沒有足夠的能力和手段起訴壓迫者,需要其他有能力的人代表平民起訴壓迫者。

如上文所述,普魯塔克在《梭倫傳》中提到,梭倫認為需要更多的措施幫助弱者,授予所有人代表受害者獲得公正的權利。

所以,志愿公訴制度的第一個原因就是幫助弱者。

保護弱者是公民的義務,也是雅典人比較認同的觀念。

梭倫認為:“管理最好的城邦,應該是守法之人,同受害人一樣,盡心竭力地起訴那些違法之人。”

伯里克利在演說中道:“對當權者和法律的敬畏使我們如此。我們不但服從那些當權者,我們還遵守法律,尤其是遵守那些保護受害者的法律,無論他們是成文法,還是雖未寫成文字但違反了就算是公認的恥辱的法律。”

無論是成文法還是未成文的習慣法,都涉及保護弱者。保護弱者,抑制富人權勢,才能使城邦處于平衡之中。這正是梭倫改革的目的。

其二,維護城邦利益。

志愿公訴的第三條途徑是:個體代表城邦提起公訴,即城邦成員損害城邦公共利益的時候,個人可以代表城邦起訴違法者。

危害城邦利益的行為包括:叛國;遺棄父母和妻兒;偷盜或霸占公共財產,無法償還城邦債務;貪污、受賄、瀆職;非法公民權;等等。

這些都危害了城邦利益。其中,比較普遍的違法行為是貪污、受賄和瀆職等。

梭倫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官職對平民開放,不再僅限于貴族成員。平民雖可以擔任官職,但易導致行政犯罪行為的頻發。

那如何保證官員盡職盡責且不危害城邦公共利益,志愿公訴制度就是有效的途徑。

官員任職前,有資格審查;官員離任前,需要審計。

但是雅典并沒有專職的公訴人或公訴機構,所以把起訴官員的權利交給城邦公民。

因為對雅典人來說,危害城邦公共利益就是危害城邦成員的利益,“無論什么時候有人傷害城邦,每個人都受到傷害”。

所以,每個公民都要做“城邦管理者”,維護城邦利益

志愿公訴制度的發展

梭倫改革之初,平民與貴族的博弈還在進行,平民沒有足夠的力量壓制貴族,也沒有適應志愿公訴制度。

隨著雅典民主進程的推進,民主制度逐漸確立,平民力量逐漸壯大,志愿公訴制度才得到普遍實施。

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尼開始改革,持續數年,最終確立了民主制度。

克里斯提尼對志愿公訴制度最大的貢獻就是使平民力量壯大,貴族力量削弱。

其一,進行部落重組,以德莫為單位的地域部落代替氏族部落。

氏族部落時代,多數人以血緣關系為紐帶,氏族部落的掌權者控制部落,掌握部分司法權力,成員之間的沖突在內部解決,妨礙了平民利用城邦公訴制度的權利。

以德莫為單位的部落破除了血緣關系的束縛,部落的司法權力受到限制,成員可以選擇公訴制度。

其二,公民大會掌握了部分司法權力。

克里斯提尼之前,戰神山議事會仍然牢牢掌握司法權力,即貴族仍然掌握著大部分的司法權力,平民敗訴的可能性極大。

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后,公民大會和陪審法庭掌握司法權力,平民得以將案件提交公民大會和陪審法庭,而不受戰神山議事會貴族勢力的控制。

志愿公訴數量得以提高。

公元前462年,厄菲阿爾特進行民主改革,剝奪了戰神山議事會的一切保護憲法的權力,把權力分配給公民大會、陪審法庭和五百人議事會。

此舉剝奪了貴族的司法權力,志愿公訴制度發展的障礙得以清除。

除民主改革之外,雅典帝國的擴張也促進了志愿公訴制度的發展。

其一,雅典陪審法庭掌握帝國的司法權,雅典與其他帝國成員間的糾紛要在雅典審判。

其二,雅典成為帝國貿易中心,帝國成員間的貿易糾紛要在雅典審判。

其三,雅典收入增加,可以提高陪審員的津貼。

其四,越來越多的人希望得到雅典的公民權,因此,雅典在公元前450年通過了《限制公民權法案》。

越來越多的法案針對非雅典公民非法獲得谷物。

綜上可知,雅典的民主改革清除了志愿訴訟制度發展的障礙,是內部因素;帝國的擴張為志愿公訴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是外部因素。

在內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志愿公訴制度在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得以自由發展,甚至被濫用。

志愿公訴的類型

針對不同的違法行為,有不同的公訴類型。

主要的公訴類型有:資格審查、離任審查、負債清單、占有城邦財產、當場拘捕、財產交換、告發、非法法令指控。

使用頻率最多的是離任審查、告發和非法法令指控。

離任審查是指在公職人員離任前,有關人員對公職人員任職期間的履職及財務狀況的審查。

公職人員任職前有資格審查,以防無資格人員非法擔任公職人員。公職人員離任前,進行離任審查,以防有人瀆職和非法使用公共財產。

離任審查有兩種:一種是針對履職情況的審查,另一種是針對財務問題的審查。筆者重點論述財務問題的審查。

離任財務審查由10名審計員執行,并提交陪審法庭,由陪審員決定公職人員是否合格。

假如審計有問題,審計員會根據審計情況提出不同類型的控告,如挪用公款、受賄、非法使用城邦公共基金和財產等。

假如審計沒有問題,審計員會問其他公民是否有異議。任何公民都可以對審計結果提出異議,且起訴違法的公職人員,交由法庭審判。同時,公民個人提·出訴訟,會有敗訴的風險,并需要接受處罰。

告發

告發是雅典人為防止公職人員濫用權力、防范危害城邦利益的行為及提供給民眾監督的權利而設立的制度,任何公民及奴隸都可以告發濫用權力的公職人員(特別是將軍)及危害城邦利益的人。

告發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梭倫改革時期。

前文提到,梭倫為幫助平民、壓制富人而建立志愿公訴制度,告發可以非常有效地監督富人對權力的濫用。

亞里士多德在《雅典政體》中提到,梭倫為防止有人顛覆民主而制定告發的法律,“(梭倫制定針對他們的告發法律)”。

其中,告發的名稱“eigsangelia”來源于該句中的“(告發的法律)”。

此時,戰神山議事會擁有保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力,擁有司法權,所以告發案件的審判交由戰神山議事會。

克里斯提尼改革時期,公民大會和五百人議事會逐漸掌握部分司法權。

告發案件的審判有時歸于戰神山議事會,有時歸于公民大會和五百人議事會。

厄菲阿爾特改革剝奪了戰神山議事會的司法權,告發案件交由五百人議事會、公民大會或陪審法庭,特別是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大部分針對將軍的告發案件都是由公民大會或陪審法庭審判。

有關告發將軍的案件,可以參見哈森的統計。

四百人政府被推翻后,雅典重新整理法律,擴充了之前的告發法律,制定了非常具體的告發法律。

告發法律涉及五類案件:其一,推翻民主;其二,叛國罪;其三,作為演說者收取賄賂;其四,欺騙人民;其五,危害城邦利益,比如危害海軍和貿易、毀壞公共建筑和檔案、獻祭行為等。

這只是告發法律規定的案件,但是規定之外的其他案件,也適用告發程序。

“大量的證據表明,對那些突發或者嚴重的行為通常都會按照此種程序進行處理。

到公元前4世紀中葉,甚至更早,即使十分微小的案件也開始廣泛地應用這一程序。”

關于告發的具體過程和具體案例,由于史料原因,筆者重點論述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及以后的情況。

告發者可以是公民、奴隸或者外邦人,告發對象可以是任何人,不論公職人員或平民。

告發者將案件提交到五百人議事會,議事會主席團會對案件作初步認定,若決定由議事會審判,則被告要繳納保證金;若是叛國罪或企圖顛覆民主,則被告直接被羈押。

五百人議事會審理的告發案件,罰款少于500德拉克馬;超過500德拉克馬罰金的案件,則交由陪審法庭或公民大會。

非法法令指控

梭倫改革之后,公民個人可以提議新法令,并交由公民大會通過。

若是公民大 會通過,則提議者不會受到懲罰,新法令立即生 效;若新法令與現存成文法律相違背,則 提議者要受到懲罰,或罰款,或流放。

此舉旨在維 護雅典法律的穩定性和一致性,以防有人借新法 令滿足個人利益。

公元前403年之后,新法令的 提議程序變得復雜,通過公民大會的表決之后,還 要征得立法委員會的同意。

非法法 令指控的對象就是新法令提議者,罪行是他們提 出與現存法律相違背的法令。

非法法令指控在公 元前4世紀中葉普遍存在,可能與此時雅典的城 邦內外局勢有關,尤其是德摩斯梯尼的演說,出現 了較多非法法令指控。

志愿公訴制度的弊端訴訟之風盛行

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開始,訴訟之風盛行。

阿里斯托芬在他的戲劇里諷刺雅典人愛訴訟,《阿卡奈人》《騎士》《云》《馬蜂》《鳥》《普魯圖斯》等喜劇都出現諷刺雅典人“愛訴訟”的習慣。

這與志愿公訴制度有密切關系。

志愿公訴制度設立的初衷是幫助弱者、抑制富人,但隨著城邦歷史的發展,城邦內部矛盾越來越多,志愿公訴制度成為打擊政敵、報復仇人和獲得政治資本的工具。

伯羅奔尼撒戰爭期間及之后的雅典,城邦內部的矛盾十分尖銳。

伯羅奔尼撒戰爭后,雅典民主制在公元前411年和公元前403年兩次被顛覆,城邦政局相當不穩定。

控告對方有罪是打擊政敵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前文已經提到,雅典將軍頻繁被告發而獲罪。

據漢森統計,從公元前430年到公元前355年,共有35位將軍被告發,其中21位將軍是因為受賄或叛國。

將軍作為軍隊的領導核心,處于政治漩渦之中,政敵較多,因此他們頻繁被公訴。

志愿公訴也是報私仇的手段之一。

相對于人身攻擊等暴力手段,志愿公訴是合法化的報仇手段。

在雅典,人民普遍贊成通過訴訟復仇。

德摩斯梯尼和埃斯基涅斯是公元前4世紀下半葉雅典著名的政治家,但二者政治理念不同。

德摩斯梯尼主張反對馬其頓的擴張,希望雅典人團結起來抵抗馬其頓的入侵,是“主戰派”;埃斯基涅斯主張與馬其頓保持和平,是“主和派”。

政治理念的不同,使兩人矛盾不斷,私仇愈深。

德摩斯梯尼在《論出使》中控告埃斯基涅斯收受馬其頓國王菲利普的賄賂。

埃斯基涅斯在《論出使》中為自己辯護,并攻擊德摩斯梯尼。

埃斯基涅斯認為德摩斯梯尼不配授予“榮譽”,德摩斯梯尼則在《論王冠》中為自己辯護。

雅典人利用志愿訴訟制度,或打擊政敵,或解決私人仇恨,以獲取政治資本,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

利益相關的政治家之間甚至會組成政治聯盟,通過訴訟打擊政敵,控制雅典政局。

訟師日漸增多

訟師是指通過參與訴訟而獲得報酬的人。

當訴訟案件增多時,投機的人會參與到訴訟之中,或充當起訴者,通過贏得訴訟以獲取報酬;或欺詐富人,以起訴相威脅而強迫富人“花錢買平安”;或作偽證,獲得金錢報酬;或參與到訟師聯盟,借助團體力量撈取利益。

公元前411年,“三十人委員會”成立,成立議事會,任命行政官員。

“接下來他們所采取的第一步行動,是逮捕和審訊那些在雅典民主政治時期的‘告密者’。

按照一般說法,這些人以告密為生,曾對貴族造成損害。”

該段中的“告密者”,即本文所說的訟師,他們“以告密為生”,欺詐的對象是雅典富人。

正如塞拉麥涅斯所說:“因為那些‘告密者’撈取別人錢財,起碼還給人留條活路;但是我們呢,為了貪圖錢財,還要把那些沒有任何過錯的人給弄死。”

據此可知,此時訟師數量已經很多,但他們欺詐富人錢財,引起眾多不滿。

冤假錯案頻發

當志愿公訴制度成為打擊政敵、報私仇和賺錢的工具時,冤假錯案在所難免。

最著名的兩個例子是:阿吉紐西審判和蘇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406年,雅典及其盟友組織了150艘戰艦,在伯里克利、狄奧麥頓等8位將軍的領導下,與斯巴達海軍聯盟對戰于阿吉紐西群島附近的海面,并最終獲得勝利。

但是,隨后雅典戰艦遭遇風暴,大量戰士溺亡。

8位將軍回到雅典后,因未及時打撈船員和陣亡將士遺體,遭到起訴,多名將軍被處死。

塞拉麥涅斯及其支持者是冤案的罪魁禍首。

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人以“不敬神”“敗壞青年”等名義誣陷,被判死刑,也是一大冤案。

綜上可知,雅典志愿公訴制度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

其設立于梭倫改革時期,使下層公民的力量壯大,得以靠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保護了民主的“火種”。

克里斯提尼改革和厄菲阿爾特改革則完善了志愿公訴制度。

公元前5世紀中葉,志愿訴訟制度得到空前自由發展,幾乎涵蓋訴訟的各個方面,使每個公民都可以成為”城邦管理者”,維護城邦利益。

但是,志愿公訴制度也成為部分人投機的工具,尤其是通過志愿訴訟制度打擊政敵、報私仇、賺取錢財的人,導致雅典城邦訴訟成風、訴訟增多、冤案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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