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職工社保不夠20年可"買斷合同"

日期:2023-04-19 11:19: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繳費年限可總計測算

依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廳發[2013]70號,下稱《通知》)要求,社保繳納人本省跨城鎮職工遷移職工醫保關聯時,只遷移社會醫療保險關聯和個人帳戶,醫保統籌不遷移。各城鎮職工對社保繳納人們在不一樣城鎮職工參與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理應雙邊協定,給予總計測算。

按《通知》要求,僅有在員工醫保繳費年限達20年,而且在工資待遇享有地參與醫療保險具體繳費年限需總計滿10年,做到退休年齡規定(男:60歲,女:50周歲)的社保繳納優秀人才能按照規定終生享有醫保工資待遇。

[事例]

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梁伯在江門市早已參與職工醫療保險12年,其將以前在肇慶參與職工醫療保險8年的繳費年限轉來江門市,那樣職工醫療保險總計繳費年限20年,梁伯滿足條件在江門市終生享有醫療保險工資待遇。但假如梁伯在江門市參與職工醫療保險僅有8年,其將以前在肇慶參與職工醫療保險12年的繳費年限轉來江門市,盡管梁伯的職工醫療保險總計繳費年限一樣是20年,但其在江門市則不符終生享有醫保工資待遇,由于梁伯在工資待遇享有地參與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總計沒滿10年,若想在江門市終生享有醫保工資待遇,則還需再繳納2年的職工醫療保險。

若一切社保繳納地繳費年限都未達10年的,參保人可以挑選具體繳費年限最多的或有社保繳納交費的戶口所在地再次交費至要求期限,隨后享有醫療保險工資待遇。

做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一次性補充繳費年限

若社保繳納人抵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員工醫保繳費年限不夠20年的,可挑選以一次性補充繳費年限的方法,終生享有醫保工資待遇。一次性補交有艱難的,也可由社保繳納人挑選在領到養老保險金帳戶中逐月代收代繳,直到總計繳費年限滿20年。但要留意,假如其做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做到按月領到養老保險金標準,并再次在本市延繳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社保人,只有挑選在戶口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辦一次性補充20年個人醫療保險。

市社保中心相關責任人提示,本省醫保轉移雙邊協定繳費年限的申請辦理人需是在職人員員工,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社保人醫保繳費年限沒法遷移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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