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應如何賠償

日期:2023-04-17 11:19:0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應如何賠償

(一)醫療費用

1、規定: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

2、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名稱:用人公司未參加工傷險的,并不是需要到簽有服務合同的醫院診治。

(二)住院治療伙食補助

1、規范: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化的70%。

2、規定:住院期間。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4、備注名稱:企業并沒有外出伙食補助標準化的,參照本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員外出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差旅費、住宿費

1、規范: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規范。

2、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出示診斷證明書,社保經辦機構允許,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之外就診。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恢復醫藥費

1、規范:醫治工傷事故需要花費合乎工傷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險國家醫保目錄、工傷險住院治療服務標準。

2、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名稱:依地區要求,康復訓練需社保經辦機構組織專家鑒定。

(五)輔助器具費

1、規范:各省市、市轄區工傷事故輔助器具額度規范。

2、規定:因日常日常生活或工作要,經勞動能力鑒定聯合會確定,安裝假肢、矯正器、假眼、活動假牙和配備輪椅車等輔助器具。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六)停工留薪

1、規范: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款。

2、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稍微增加,但增加不能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還需的治療,再次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名稱:停工留薪期依據基層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專業分類明確,但明確的單位和流程,依地區要求。

(七)陪護費

1、規范:

(1)停工留薪期內必須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2)鑒定殘廢后需護理的,徹底生活無法自理,按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50%;絕大多數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40%;一部分生活無法自理,綜合地面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的30%;

2、規定:生活護理費須經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工傷職工按月享有。

3、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是員工自己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款一次性公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公司付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存勞務關系,撤出崗位,體驗下列工資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工傷等級付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付款傷殘津貼,標準是: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具體額度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不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基本上養老保險待遇小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差值。

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單位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準,交納基本上醫保費。

在這兒,今天我們就歸納了關于一到四級工傷相關信息,全是有明確相關法律法規支撐的,我們在現實里能夠直接用,能夠獲得法律支持和毫無疑問。如果有其他問題,那可以來網上咨詢,或是在墻上請律師,全是專業人員,堅信能讓人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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