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勞動合同書與個人社保的關聯嗎?

日期:2023-04-18 11:17:19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是勞動合同書與個人社保的關聯嗎?

勞動合同書報備與個人社保無直接的關聯,《勞動合同法》中未規定勞動合同書簽署務必要勞動合同書報備,勞動合同書由公司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并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公章起效。

勞動合同書的報備可以(原勞動部門)做為學生就業統計分析的根據,勞動合同書不報備,不危害個人社保的額交納。個人社保只需彼此簽訂合同,創建勞務關系就需要交納。

個人社保歸屬于勞動合同書的主要內容之一,公司單位應該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員工向社保經辦結構申辦社保備案。

二、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執照能交納社保嗎?

1、沒有行為主體,沒法再以銷戶的個體工商戶繳個人社保了;

2、可以把自己的社保關聯遷往優秀人才或小區都能夠;自主繳付;

社會保險金就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全過程之中,員工和顧主按規定的金額和限期向社保監督機構交納的花費,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關鍵來源于,還可以覺得是社保的保險公司(我國)為了更好地擔負法律規定的社保義務,而向受益人(員工和顧主)上繳的花費。下面——企業未繳個人社保不可以以現錢賠償員工的相應要求:

為員工交納社保費是公司單位的法定義務,企業未交納是違規行為,但不能用現錢賠償,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公司單位未準時全額交納社保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繳組織勒令期限交納或是補充,并自未繳之日起,按日另收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貸款逾期仍不交納的,由相關行政機關處未繳金額1倍以上3倍下列的處罰,而且可從其開戶行或別的金融企業開展劃轉。

因而,員工應到勞動者監管部門舉報和檢舉,由她們監管原企業為其全額補交社保費。

實際上個人社保與勞動合同書并沒有非常大的關聯,個體戶注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后就無法再次交納社保了,由于企業沒有行為主體,沒法在已銷戶的個體工商戶交納社保。個體工商戶注銷營業執照以后,可以把自己的個人社保關聯遷移到人才資源銷售市場或是小區,那樣就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再次交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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