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沒有改動現行稅收政策

日期:2023-04-28 11:18:2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引起媒體熱議的是《通知》第二條的內容,即為提供的交通、住宅、通信待遇,現已實施貨幣化變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付出的住宅補助、交通補助或者車改補助、通信補助,應當歸入員工工資總額,不再歸入費辦理;沒有實施貨幣化變革的,企業產生的相關開銷作為員工費辦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宅制度變革政策的一致規定,不得再為員工購建住宅。企業給員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一致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助,應當歸入工資總額辦理。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我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常務理事丁蕓說:“《通知》并沒有改動現行的稅收政策,僅僅清晰了員工福利費的界說及其規模,對員工福利費的財務辦理作了進一步規定。無論是企業所得稅仍是個人所得稅,現行的稅收政策并未改動。”


北京金華融稅務師事務所董事長王培在剖析《通知》的出臺布景時指出,財政部2006年公布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已將本來應當由員工福利費開支的根本醫療保險、彌補醫療保險、彌補養老保險等內容,直接列入成本(費用)。財政部《關于實施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中清晰,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企業不再依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員工福利費,終結了現已連續了幾十年的員工福利費財務制度。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