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補貼及其公出中途的伙食費怎樣進行抵稅?
公司業務員因公公出獲得的差旅費補助,公出中途產生的伙食費開支,在公司花費中怎樣稅前列支,及其所涉及到的所得稅抵扣、個人所得稅記稅難題,一直是公司財會人員疑惑很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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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人的差旅費補助
公司業務員公出中途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用等憑單據費用報銷的花費,在公司費用報銷工作上一切正常費用報銷入帳就可以,房地產營改增后,所述花費獲得增值稅專票或是容許進項稅抵稅的合理合法單據(過河高速過路費)亦能夠 開展進項稅抵稅。
公司針對公出工作人員,在一切正常費用報銷花費以外附加以現錢方式付款的出差補貼,是不是務必獲得合理合法單據開展費用報銷?此一部分補助是不是容許企業所得稅抵扣?業務員獲得該補助,是不是應列入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一并測算個人所得稅?
出差補貼,有別于旅差費用。旅差費用是業務員公出中途真正產生的的花費,是務必獲得合規管理單據,而出差補貼是對公出工作人員投入艱辛的一種補助,這類艱辛的投入能夠 是無形中的,還可以是業務員為了更好地提升公出的舒適度,提升企業旅差費用要求的信用額度,提升交通出行、酒店住宿級別的有形化的物品。而企業為了更好地激勵職工,開展的一定規范的補貼。
例如A企業要求:業務員公出至特定地域,每日交通出行費用報銷制度的規范是一百元,住宿費用是200元,所述兩大類花費據票費用報銷,超過自傲,小于規范依照具體本年利潤費用報銷。另外,業務員公出附加補助出差補助50元。
按此要求,甲業務員費用報銷時,車錢80,住宿費用200,那麼其可獲得費用報銷花費330元(=80 200 50);乙業務員費用報銷時,車錢50,住宿費用300,那麼其可獲得費用報銷花費300元(=50 200 50),丙業務員費用報銷時,車錢140元,酒店住宿230元,那麼其可獲得的費用報銷花費便是350元(=100 200 50)。
由此可見,所述50元的差旅費補助,不管取不獲得稅票,公司都將給與現錢費用報銷,而火車票、住宿費用等花費,務必獲得稅票,并根據公司差旅費報銷規章制度審批費用報銷。
國稅發[1994]089號的通告中明文規定:
(二)下列不屬于薪水、薪酬特性的補助、補貼或是不屬于經營者自己薪水、薪酬個人所得新項目的收益,不繳稅:
1.獨生子補助;
2.實行公務員待遇規章制度未列入標準工資總金額的補助、補貼差值和親屬組員的農副產品補助;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稅字[1995]82號文對其開展了補充說明:國稅發[1994]089號文檔要求不繳稅的誤餐補助,就是指按行政機關要求,本人因公在市區、近郊區工作中,不可以在所在單位或回到用餐,的確必須在外面用餐的,依據具體午餐費頓數,按照規定的規范領到的誤餐費。一些企業以誤餐補助為名發送給的補助、補貼,理應劃入當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計稅個人所得稅。
從所述二份文檔的要求能夠 看得出,公司業務員公出全過程中產生的出差補貼,包括午飯補貼,歸屬于個人所得稅的不繳稅新項目,超過此要求范疇,及其超過公司管理制度管束的額度的,應記入公司員工當月薪水、薪酬個人所得計稅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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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中途的伙食費
公出中途的伙食費,究竟應稅前列支旅差費用,還是應稅前列支接待費?這不是一個小難題。納入旅差費用,能夠 全額的抵扣,納入接待費,只有依照票面價值的60%開展企業所得稅抵扣,并且抵扣總金額也要遭受招待費整體抵扣規范限定。
2011年4月8日,山東國稅在網絡上采訪中回應網民有關公出伙食費的難題是,回應以下:旅差費包含與公出每日任務有關的差旅費、住宿費用、膳食補助金及其各種各樣附加費(如飛機場費、保險費用、購票費、托運行李費、寄放費等)。針對“公出中途的伙食費”,如要納入旅差費扣減,需能出示在“公出中途”用餐的證實,相反,記入招待費。
所述回應中有一個非常容易造成中后期異議的難題:公出中途的伙食費,究竟有哪些評定規范?顧客來公司所在城市,分配招待用餐,就歸屬于招待費,公出中途順帶酒宴,就歸屬于旅差費?
本人覺得,區別公出中途的伙食費歸屬于哪些花費,便是看誰消費的。如果是公出工作人員自身按照規定消費的,便是旅差費,公出工作人員消費的伙食費超過公司差旅費標準的,假如費用報銷,就應把超過一部分記入本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計稅個人所得稅,未超過的,記入旅差費;如果是公出工作人員酒宴顧客消費的,便是招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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