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保密協議書誰也不能說嗎,什么員工應簽訂保密協議

日期:2023-07-18 11:37:3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薪水保密協議書誰也不能說嗎

用人公司和員工簽署薪水保密協議書的,是否不可以告之所有人,需看保密協議書的承諾,若是有合同約定的,不能把薪水泄漏給保密協議書合同約定的工作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竟業】用人公司與勞動者還可以在工作雙方約定傳統用人單位商業機密及與專利權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用人公司還可以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書中與勞動者承諾競業限制條款,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竟業合同約定的,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用人公司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竟業的范疇和時限】竟業工作的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高管人員、高端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工作的人員。竟業的范疇、地區、時限由單位與勞動者承諾,竟業的承諾不可違反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后,本辦法規定工作的人員到與本公司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類似業務有利益關系的許多用人公司,或自己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類似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能超過二年。

二、什么員工應簽訂保密協議

依據《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和企業簽署保密合同的員工包含:

1、高階科學研究開發者、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

她們或是掌管企業核心技術性,或是出任公司的重要管理方面,掌管公司的關鍵經營信息,他們都是簽訂保密協議的重要目標。

2、一般服務支持人員及核心崗位的技術人才。

她們雖然沒有是最重要的工作人員,但還是有很有可能接觸到了企業核心技術性,也應該和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3、場方案、業務員。

他們都是企業決策的主導者,掌握公司的營銷方案、客戶信息,因而公司也會和他們簽訂保密協議。

4、財務人員、文秘工作人員、保衛人員等。

她們都可能會因為職位的緣故了解到了公司的商業機密,假如不和他們簽訂保密協議,她們很有可能有心或無心的泄漏公司的商業機密。

總而言之,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與本部門科研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和因業務中很有可能知曉商業秘密工作的人員或業務流程相關負責人簽訂保密協議。

通過以上剖析了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保密協議書一般要承諾保密范疇,因此薪水保密協議書是否誰也不能說,需看保密協議書的承諾,假如承諾誰也不能講的,就需要遵循約定書。

支付寶轉賬贊助

支付寶掃一掃贊助

微信轉賬贊助

微信掃一掃贊助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