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承包人拖欠工資不給該怎么辦?
1、施工人員最先可向包頭市索取薪水;
2、倘若數次追討都沒結果,那就可以采用拔打電話等方法,到當地工作執法監察大隊,舉報該承包人;
3、能直接提起訴訟不按規定發放工資的包頭市。
二、勞動仲裁申請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樣的?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監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2、開庭審判: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人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3、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理應根據協議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4、法院裁判: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免訴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用人公司應當按月的付款勞務報酬,假如用人公司無端的托欠員工薪水就不合法個人行為,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是檢舉,也可以到具備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遞交起訴書和有關相關證據,合乎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便會審理,擇日開庭審判依規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