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能否承諾保密義務合同違約金
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中能夠約定違約金。但是,合同違約金有一些約束性要求。
能約定違約金的情況:
(1)職工違背工作年限承諾規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用人公司賠償損失。違約金金額不能超過用人公司所提供的培訓費。不超工作年限并未執行一部分應當平攤的培訓費。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工作年限的,不受影響按正常薪水調整管理機制提升勞動者工作年限階段的勞務報酬。此后要求看,要是沒有培訓費用就不可以約定違約金。
(2)用人公司與員工還可以在工作雙方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及與專利權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能夠承諾辭職后竟業限定條文,為確保這種承諾可以實行能夠約定違約金。
除了上述二種情況外,用人公司不可與員工承諾由員工承擔合同違約金。
倘若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由所在單位擔負合同違約金得話,則不會受到以上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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