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6-10 12:00: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派發紅利的股東外,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本公司以下股東的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5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405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10%的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40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4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秘辦

聯系電話:0755-8482 16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亞輝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本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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