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制度改革要以服務經濟主體和提升生態福祉為導向
助力強化“四大功能”,生態環境制度改革需要以服務經濟主體和提升生態福祉為導向,通過制度性開放和集成性創新,進一步發揮對“四大功能”的支撐和賦能作用。
一是統籌推進人居環境改善和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要素聚集能力。統籌推進污染防治與生態人居環境改善。將污染防治與社區環境整治、公園綠地建設等工作相結合,改善社區和街道小環境,營建城市微景觀,形成良好生態環境和城市人文氣息良性互動的生態人居環境,提升創新要素和人才資源的集聚能力。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的服務功能,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兩評一證”合一等環境審批制度改革,提升環境準入便利性,推動包容審慎監管、環境執法正面清單、差異化精細化監管等手段,創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助力總部經濟發展和“五個中心”建設。
二是推動環境準入和監管制度的集成性創新,增加產業綠色轉型的制度供給。優化環境準入標準,加速資源能源效率低、環境風險大的低端制造業和生活型服務業的淘汰進程。完善環境要素市場機制,健全碳市場的配額分配、交易、履約機制,豐富碳排放交易工具,健全碳資產價格發現機制,探索推進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環境要素市場建設,運用市場機制實現企業的綠色低碳技術優勢向競爭優勢轉化。推動綠色低碳服務業發展,支持環境質量監測、環保設施運維、環保技術咨詢、環境績效評估等領域的第三方服務發展。擴大環保第三方服務范圍,鼓勵和規范環保第三方企業開展“第三方輔助執法”“第三方監理”等業務,推動污染物核查、環境信息披露、環保技術咨詢等綠色低碳服務業向社會資本開放。
三是協同推進專項研發和環保技術生態環境服務業發展,提升城市創新策源功能。加大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的支持力度,設置綠色低碳技術重點支持目錄,針對參與重點技術研發的企業、通過綠色創新獎補基金、稅收抵扣和減免優惠等方式進行激勵,分擔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的風險。搭建綠色創新技術轉化平臺和孵化平臺,鼓勵和引導綠色金融項目投向綠色技術初創企業,對發展前景好、技術優勢突出的創新企業,通過環保獎補政策和綠色金融手段扶持其渡過孵化期。
四是加快環境標準和貿易規則的銜接,以制度型開放助力增強開放樞紐功能。推進貿易環境規則、環境數據核查、環境準入和監管、信息披露以及碳定價等領域的制度型開放。加快推動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方法銜接,推動國內外環保標準的轉換和互認。完善自貿協定中環境問題爭端解決機制,加快與國際自貿區環保條款、規則的銜接和對標,推廣出口產品低碳認證、責任報告制度和責任追溯制度等制度探索經驗。通過法律規范的解釋、互認等方式,消除對外開放中的環境壁壘和環境制度障礙。
(張文博,作者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生態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所)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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