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的規定,正確執行國家和校園薪酬、津貼、和保險等薪酬待遇方針。
2.依據校園的發展戰略,參加擬定全校教職工薪酬福利規劃。
3.合作校內人事制度改革,參加校內分配制度改革的調研、起草分配方案并安排證明、試點、總結和施行。
4.負責教職工日常薪酬調整、批閱和辦理。包含各類人員薪酬發放和調整、核算新增人員薪酬、職稱(職務)變化核算。薪級薪酬和崗位津貼調整、發放和批閱工作。
5.負責全校教職工考勤工作。
6.負責全校教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和調整。包含新增、減少和個人信息變化等情況。
7.負責教待遇的日常辦理與服務工作。包含公積金、提租補助和新職工住房補助基數核算和申報、逝世教職工撫恤金、喪葬費及遺屬補助的核算、教職工工傷認定申報等。
8.負責校園教職工薪酬數據維護、人員經費預算、績效薪酬總量申報、勞作薪酬統計分析、信息服務、方針咨詢等服務工作。
9.負責承受江蘇省勞作監察總隊的勞作用工年檢。
10.做好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