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關于延續實施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關于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現就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的遠洋船員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和在漁業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遠洋漁業船員。
三、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船舶和遠洋漁業船舶上的工作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
四、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門、漁業管理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交換遠洋船員身份認定、在船航行時間等有關涉稅信息。
六、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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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財政部網站、國家稅務總局等
編輯:石德璐
復審:任宇博
審簽:邵平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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