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公司離職工資不發該怎么辦
1、員工可向勞動監察組織投訴;
2、員工可向用人公司所在城市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假如未簽訂合同:
(1)有權要求付款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2)假如是以欠薪所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還能夠規定支付工資金;
4、對于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有異議的,應當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
5、勞動仲裁裁決實施后,用人公司不實施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應當依法向有關法院申請支付令;
6、歸屬于勞務公司借款類可立即向法院起訴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勒令付款職工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勒令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收入的;
(二)拒不支付員工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收入的;
(四)解除勞動關系后,未依照法律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二、公司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的步驟是什么
1、審理:申請者向仲裁委書面形式申請勞動仲裁后,仲裁委理應在接到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被告方是不是審理;
2、申請報告團本送到:對審理的案子,必須在立案后五日內將申請報告團本送到被上訴人;
3、論文答辯:被上訴人在接到申請報告團本后十日內向型仲裁委遞交答辯書;
4、答辯書團本送到:仲裁委在接到答辯書后五日內將答辯書團本送到申請者;
5、通告開庭審理:仲裁庭在開審五日前書面形式通知彼此開庭審理日期地址,被告方有任何理由的,還可以在開庭審理三日前要求延期開庭;
6、開庭審判:了解被告方、舉證質證、開庭審理爭辯、被告方最終建議、庭前協商;
7、審結:關鍵的三種審結形式有調解后申請者撤回申請、仲裁庭調解成功制做并送到民事調解書、協商失效仲裁庭做出裁決書并送到被告方;
8、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準許,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可是增加時限不能超過十五日。逾期不做出法院裁判的,被告方能夠就得勞務糾紛事宜向法院提出訴訟。
用人公司必須按時發放員工薪酬,勞動者辭職的時候需要在當天清算薪酬,若是有拖欠薪資個人行為,員工能夠向上級舉報或申請仲裁,申請仲裁時需要提供申請報告,由仲裁委審理之后通告開庭審理,最終通過開庭審判后依規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