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費的稅務處理辦法,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的范疇

日期:2023-04-04 11:09:5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培訓費的稅務處理辦法

依據國家財政部、我國稅務質監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稅務〔2006〕88號)第二條要求,對于企業當初獲取并實際應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沒有超出計稅工資總金額2.5%之內的一部分,可以從企業所得抵扣。

職工教育經費主要是用于公司員工的培訓費,具備財政性資金特性,盡管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確定了職工教育經費容許記提并用的抵扣額度,但究竟什么花費應該從計提職工教育經費中稅前列支?

二.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的范疇

財建〔2006〕317號文件第三條第五款要求,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稅前列支主要包括:入崗和轉崗培訓,各種崗位適應能力學習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職業類型技術等級學習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繼續再教育,特殊工種學習培訓,企業的管理職工外賣培訓的內容經費支出,員工參與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采購教學器材與設備,員工職位自學成功獎賞花費,職工教育培訓期間費用,相關職工教育的許多支出。與此同時,該文件第三條第十款確立,對公司高管人員的海外培訓及調查,其一次性單項工程開支相對較高的花費需從別的期間費用中開支,防止占用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支出。

因而,從本要求能夠得知,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分成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與非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對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稅收優惠政策要求,在當時獲取并實際應用不得超過計稅工資總金額2.5%之內的一部分,可以從企業所得抵扣。但對非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一般不占用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對公司高管人員的海外培訓及調查,其一次性單項工程開支相對較高的花費,盡管實屬職工教育培訓費用范圍,但屬非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預算收取的范疇,應該從別的期間費用中開支。因此,公司的“基礎理論”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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