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企業仍然要求我們初七(1月31日)上班,企業不遵守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規定,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雖然國務院及省政府的《通知》中暫未規定不遵守的法律后果,但是之所以作出復工時間規定,是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目前,國家衛健委已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如果企業不遵守復工時間規定,繼續強制員工提前復工,導致疫情傳播或職工感染疫情的,根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而實際上, 除了民事責任外,如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公司要求我們2月10日復工,但是假期太長了閑得慌,我主動回公司加班能算我加班費嗎?
一方面,不聽從政府的復工時間安排不利于疫情防控,不利于職工本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在公司未安排的情況下主動加班,不符合法律規定主張加班費的情況,所以建議職工們還是老老實實在家休養,爭取復工后以更好的狀態開展工作。
公司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 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疫情防控期間,公司強制派我到武漢工作,并聲稱如不接受安排將按開除處理,我該怎么辦?
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果公司不考慮員工個人生命安全強制要求員工轉到武漢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2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 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同時,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由此解除勞動合同后還可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未和我協商就將我調崗并降薪,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 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因此,除企業能證明其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且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者業績相關,勞動者業績又和勞動報酬掛鉤的,才可以依法降低勞動報酬。否則,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變更。
二、
疑似或確診新冠肺炎職工篇
對于確診、疑似新冠肺炎或者處于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導致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應如何支付?
對于這類職工,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 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職工被公司派往疫區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0條的規定,如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感染疫病的、或被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視同工傷論處。
對于確診、疑似新冠肺炎或者處于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導致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對于此類職工,公司 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該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則應按照第45條規定,勞動合同續延至治療期、觀察期結束。
三、
醫護人員篇
醫護人員在救治病人過程中被感染,能認定上工傷嗎?
可以。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印發《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 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醫護人員、防控人員等相關工作人員能享受哪些待遇?
可領取津貼。《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并給予適當的津貼。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的規定,對于 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 按照每人每天 300 元予以補助;對于 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 每人每天 200 元予以補助。當日工作時間累積超過4小時的,按照一天計算;在4小時以下的,按照半天計算。
關于疫情期間這十三個問題
你清楚了嗎?
內容來源:深圳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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