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服喪三年對于資歷與的提高具有巨大感召力,比如三國里的袁紹,他20歲時出任濮陽縣長,因母親病故服喪三年,接著又想起父親去世時自己年紀還小,三年之喪還欠著,要趕緊補。這六年的服喪時期,給他積累了巨大的聲望,對他日后的發展產生巨大的影響。
兩漢和三國時期,對這忠孝很看重,有事著巨大的感召力,但也有不以為然的,比如孫權當皇帝后,下過一道詔書說:太平盛世理應守三年之喪,但現在不是盛世啊,所以既然當了官,爸媽去世就別回家了,腰里系根麻繩接著處理公務就好了。但也有堅持要守喪三年的,有人叫孟宗的就如此,孫權要處死他,而陸遜出面為孟宗求情。孫權也只好同意罪減一級。
兩晉南北朝,守喪三年基本上就算是確定了,南渡以后 沒有能力統一天下,只好把以孝治天下鼓吹得格外響亮,皇帝帶頭守三年之喪,官員守喪的風氣也格外興盛。總之,一個行為既然已經被賦予了神圣性,它實際作用就根本不重要了。失去了本身的價值所在。
唐宋以后,朝廷對丁憂的態度,和漢朝形成了鮮明對照。唐宋以后,儒家思想日臻完善,也越來越僵化,丁憂制度就嚴密了,兩宋以后愈發強調“三年之喪”這個蠢規矩。還有一個更齷齪的原因:官場資源僧多粥少,借著丁憂,可以趁機要求一批人給另一批人騰位子。兩宋以后官僚系統不斷膨脹。尤其是有了科舉制度這樣穩定的選官體系之后,也就意味著每隔幾年就會產生一批有資格當官的人,你去守喪,空出來的崗位我可以安排給其他人。
但有意思的是,三年丁憂對文官要求苛刻,對武將則寬大為懷。到了明代,甚至明確規定,不許武臣丁憂的局面。一方面默認對武將的道德要求低,可以比對文臣低一些;另一方面,就是官員過剩的情況也僅存在于文官隊伍里,武將前線打仗,突然指揮官要去守喪,想想都不可能。引起的麻煩要大得多。朱元璋之所以明文規定不許武將守制,擔心他們以丁憂守喪為名,逃避戰事。實際上在明代,醫官、外交人員、各地方處理具體行政事務的職事官,這些工作具體,高度依賴專業技能和經驗的崗位,實際上也都不提倡丁憂。
對于滿清兩代的官員,丁憂也是個可以接受的結果。第一就是守喪期間,在職官員的權力你是沒有了,但行政級別還在,待遇也還在。第二就是你丁憂別人也要丁憂,一視同仁。所以,丁憂守制,成了大家都勉強可以接受的一個結果。
官員丁憂之后,大致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老老實實守喪三年。這意味著原來積累的一些資源可能會喪失。第二種是“匿喪”,就是隱瞞喪事繼續當官。這么做的好處是可以規避第一種選擇的損失,壞處則是一旦被揭發,會受到嚴厲的懲處。在明清兩代,隱瞞父母喪事的,一律罷職為民,后改為充軍。第三就是皇帝奪情。
官員最希望的是皇帝出面“奪情“。皇帝不希望該官員離開崗位,會下詔要求他繼續工作,這被稱為“奪服”或者“奪情”“奪情起復”。意思是因為對皇帝的忠,不得不剝奪對父母的孝。說起來是“奪”,其實反而是皇帝送他一份厚禮了。這是皇帝挽留你繼續工作,現在比起匿喪,奪情不但有面子,還贏了里子。
所以奪情實際上是一種待遇,唐代名臣如房玄齡、張九齡等人,都是奪情起復的典型代表。但也有不愿意奪情的,北宋名相富弼,母親去世后,皇帝五次請他堅守崗位,富弼說,現在太平盛世,守孝三年是必須的。富弼的做法,給后世宋朝士人樹立起一個標桿,有的大臣們想留在崗位上不丁憂的時候,反對派們就會跳出來舉富弼為例,說你憑啥不走?你能力比富弼強?明代最著名的奪情就是萬歷年間的首輔張居正了。這里面即有張居正的主動,也有皇帝的要求,幾經博弈最后,張居正成功奪情,但因為次此事搞的很被動。待張居正死后,也成為一大罪狀。
總之,封建時代的丁憂三年,是個很矯情的事情,屬于道德綁架。也是儒家思想僵化的一個體現。隨著封建體系的崩塌。丁憂也失去了他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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