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在公司發年終獎之前離職,年終獎到底能不能拿到?

日期:2023-05-17 11:57:0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想問,那年終獎到底是不是必須發?

上面我們說了,年終獎發多發少、怎么發,公司是占據了主動權,但是它也就僅僅占據了主動權,而不是決定權。

我國的法律規定是沒有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因此呢,發不發年終獎,最終還是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規定來看的。

如果說我們的年終獎是沒有寫進合同的,就只是口頭約定的話,那我們也是有口難辨。

注意了!!!但假如,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年終獎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公司將發放年終獎寫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那么這種情況公司是不能隨意扣發我們的年終獎的。

同時,對提前離職和新入職的同事,也應當按比例發放年終獎。

針對上面的說法,我們的勞動法里面是有相關依據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不及時發放年終獎就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如果年終獎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但是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約定,但是需要對員工考核發放,那么此時就要考慮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民主程序,組織員工學習簽收,同時用人單位對員工考核不符合發放年終獎負有舉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也沒有相應的年終獎發放規章制度,但是員工能夠舉證證明用人單位以往曾經發放過年終獎,并且其他員工也有年終獎的,那么可以依據同工同酬的標準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

看到這里的朋友明白了嗎,年終獎發不發,和你在年終獎發放日之前離職沒啥關系,主要還是看你和公司的約定。約定的方式可能是勞動合同,也可能是公司的規章制度。

如果真的碰到發放年終獎不發,類似的工作中的問題,一定要多查資料,多加咨詢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好了,希望各位在職場遇到的坑少一些,真誠多一些。記得關注我哦

@強先森168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