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萬年終獎未“兌現”,還有“偷拍”事件!量化巨頭訴訟案爆出最新細節

日期:2023-05-21 12:09:5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楊某浩還透露: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間,銳天投資的離職員工多達40余人,多名高管因在獎金發放方面產生糾紛而離職。

楊某浩離職后,應銳天投資邀請,在2021年3月6日至4月30日期間幾乎每個工作日都會去一趟銳天投資,提供無償顧問服務,未在其他地方就業。

然而,銳天投資未按照雙方協議約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競業限制補償金。直至2021年4月15日,銳天投資發放了2021年3月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銳天投資有不同說法

對于獎金爭議,銳天投資在庭上有如下回應:

楊某浩與銳天投資之間不存在按照創造收益的5%計算年終獎的約定;

銳天公司2020年的業績較2019年明顯下滑;

楊某浩聲稱的2020年至2021年銳天公司與多名高管因獎金發生糾紛且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非事實。

銳天投資在楊某浩離職后從未邀請其提供顧問服務。

楊某浩與銳天投資之間不存在按照創造收益的5%計算年終獎的約定;

銳天公司2020年的業績較2019年明顯下滑;

楊某浩聲稱的2020年至2021年銳天公司與多名高管因獎金發生糾紛且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非事實。

銳天投資在楊某浩離職后從未邀請其提供顧問服務。

從陳述看,銳天幾乎完全否認了楊某浩的陳述。

外人很難判斷

根據資事堂從私募排排網了解的凈值數據顯示。銳天投資的2018年至于2020年凈值總體表現持續上揚(下圖)。

從私募產品的業績提成規律是,這幾年都會有相當的業績提成。

但業績提成本身和產品規模有關,所以,外界確實無法輕易判斷銳天公司這兩年的經營情況究竟向上還是向下。

同時也很難判斷,楊某浩的團隊的直接貢獻情況。

牽出“偷拍”情節

頗具“戲劇化”的是,裁判文書提及了一場“偷拍”。

按照楊某浩的說法:2021年4月——他離職銳天投資后的第一個月,因其兒子剛剛誕生,家中環境較為嘈雜,當時又在上哈佛大學的網絡課程,楊某浩有空時會去一個共享空間學習。已離職的銳天前同事譚某來此與楊某浩聊天、交流,但兩人不存在共同工作,當時兩人都沒有工作。

然而,楊某浩在此期間發現了異常——多次感覺到被人跟蹤。

他在庭上稱:2021年4月30日他在銳天投資法定代表人徐曉波辦公室里確認了上述異常。當場,徐曉波給他看了偷拍的視頻和楊某浩的生活時間線記錄表(包括何時何地出現在何種場所、與何人見面等信息),還告訴楊某浩因其違反反招攬義務,所以不付補償金了。

楊某浩對此非常氣憤,當即向銳天投資提出這是嚴重侵犯隱私的行為,要求立即支付第一筆100萬的經濟補償金和2021年4月份的競業限制補償金。

對此,銳天投資在庭上辯稱:楊某浩所稱的銳天投資對其進行偷拍、法定代表人告知不會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亦非事實。

“偷拍”了什么?

實際上,所謂的偷拍一度成為“呈堂證供”。

裁判文書中記錄了一審期間銳天投資向法庭提供的視頻,以“證明”楊某浩招攬銳天前同事的“事實”。

“銳天投資另提供與楊某浩同部門的員工譚某及苗某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及2021年4月視頻,證明這兩名與楊某浩同部門的員工在楊某浩離職后主動申請離職;2021年4月,楊某浩與譚某在蒙自路757號歌斐中心辦公樓一起工作,楊某浩違反了不招攬義務。”

而楊某浩則在庭上稱:視頻沒有經過公證,也沒有原始載體,偷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且即便該視頻顯示楊某浩與譚某同時出現在一個場所,也不能證明楊某浩曾經指使或者引誘譚某離職。

入職幻方,矛盾升級

文書顯示:楊某浩于2021年9月22日入職寧波一家A公司,并由上海B有限公司在上海代繳自2021年10月起的社會保險費。楊某浩與A公司的勞動合同記載,合同簽訂日期為2021年9月22日,合同期限為2021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工作內容為從事量化策略研究工作,工作地點為上海,勞動報酬“以幻方量化聘用確認函或最新調整薪資為準”。

實際上,這家A公司的實控人與幻方量化的實控人是同一人。

值得注意的是:楊某浩簽署的“幻方量化聘用確認函”記載的崗位為量化策略研究,他入職的A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信息科技的技術開發等,A享有著作權的軟件包括積冪阿爾法機器學習策略研究系統、積冪阿爾法策略人工交易支持系統等。

正是這場“再就業”,使得銳天投資認為其與楊某浩的競業限制協議并未解除。

銳天投資指出:楊某浩所在高頻策略研發部門是銳天公司對外最具核心競爭力的部門,掌握了銳天公司的核心商業秘密和保密信息,故楊某浩加入幻方量化旗下的A公司,從事與在銳天公司工作時完全相同的“量化策略研究”工作,根本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

判決結果

此案經歷了一審和二審,最終法院判決:

一、上海銳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楊某浩2021年4月1日至8月27日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45萬元;

二、上海銳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楊某浩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300萬元。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