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費能否承諾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要求,員工違規或工作合同約定解除勞動關系,對用人公司造成損害的,員工應賠付用人公司向其收取的培訓費,彼此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申請辦理;用人公司針對員工職業類型培訓費的支付和員工毀約時培訓費用的賠付,還可以在工作雙方約定,但承諾員工毀約時承擔的培訓費用和賠償費的要求,不可違背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二.培訓費產生異議怎樣處理
1、假如企業真的對員工注資學習培訓,并且能夠提供相關付款憑證,才能夠規定員工賠付培訓費,這也是必要條件。
2、一般而言,僅有員工單方明確提出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才能夠規定員工賠付培訓費用,一般不可同時要求賠付已出資培訓費用。除非是職工因違法亂紀等重要過失所以被公司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則有權利要求其賠付相關培訓費。
3、勞動者合乎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可同時要求賠付培訓費用;除非是員工違規或承諾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對用人公司造成損害的,用人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付培訓費用。在適合期限內員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公司不可規定員工付款培訓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員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公司有權要求員工付款培訓費。
4、有關實際如何賠償問題,可按照學習培訓勞動合同書實行;未簽署培訓協議的按勞動合同書實行。但培訓協議與勞動合同書上對員工違約賠償的承諾,不可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承諾,不然失效。因培訓費用賠付難題而出現異議的,可以由相關勞動爭議處理部門進行解決。
5、員工賠付培訓費用的實際付款辦法就是:如承諾工作年限的,則按照工作年限等分離出來出資額,以員工已履行服務年限下降付款;未約定工作年限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離出來出資額,以員工已履行服務年限下降付款;雙方就下降計算方法已經有合同約定的,以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