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外開放發布了將要于5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從當天起,參與年金交費的企業員工,退休后將在依規領到養老保險金以外,又能一次或按時領到到一筆屬于填補養老金特性的收益。 年金,就是指公司和員工在依規參與養老保險的基本上,自行創建的補充養老保險 。年金計劃方案適用公司實習期滿的員工。年金所需花銷由公司和員工本人一起交納。公司交費的入賬方式按相關規范實行;員工本人交費可以由公司從員工本人薪水中代繳。公司交費每一年不超過本公司上年員工職工薪酬的十二分之一。公司和員工本人交費總計一般不超過本公司上年員工職工薪酬的六分之一。
依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要求,可以創建年金的公司務必合乎 依規參與養老保險金并執行交費責任;具備相對的經濟壓力工作能力;已創建團體商議體制 等標準。創建年金,理應由公司與公會或職工監事根據團體商議明確,并制訂年金計劃方案。國有制及國有控股公司的年金計劃方案議案理應遞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探討根據。員工在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從自己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按時領到年金。員工未做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可從個人帳戶中提早獲取資產。出國居住工作人員的年金個人帳戶資產,可依據自己規定一次性付款給自己。員工變化單位時,年金個人帳戶資產可以隨著遷移。員工入學、參軍入伍、下崗時或新學生就業企業沒推行公司年金制度的,其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監督機構再次管理方法。員工或退休職工身亡后,其年金本人余額由其特定的收益人或遺囑執行人一次性領到。
年金股票基金推行徹底累積,選用個人帳戶方法開展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