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勞務糾紛能夠申請仲裁

日期:2023-04-07 11:15:3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有什么勞務糾紛能夠申請仲裁

1、有以下勞務糾紛能夠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存不存在的爭議;因工作時長、休息休假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產生的爭議;或因勞務報酬、工傷醫療費費等費用是否可行而造成的異議等。

2、法律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公司與勞動者所發生的以下勞務糾紛,可用此方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

(二)因簽訂、執行、變動、消除和勞動合同解除產生的爭議;

(三)因開除、解聘和離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長、休息休假、社保、福利、學習培訓及其勞動防護產生的爭議;

(五)因勞務報酬、工傷醫療費、補償金或是賠償費等產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法規規定的許多勞務糾紛。

第五條產生勞務糾紛,雙方不肯商議、拒絕調解或是達成協議協議后拒不履行的,可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肯協商、調整不了或是達成調解協議后拒不履行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除此方法另有規定的外,能夠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六條 產生勞務糾紛,當事人對自身明確提出的主張,有義務給予直接證據。與異議事宜相關相關證據歸屬于用人公司把握的管理,用人公司應提供;用人公司未提供的,應承擔不好不良影響。

二、申請仲裁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者理應按規定屬實精確填好《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在其中二份由申請者本人及其授權委托人遞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者存留;

(二)身份證件。申請者是職工的,提交本人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者是用人單位,遞交 本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本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證件、授權委托人身份證件、委托授權書等;

(三)能證明與被上訴人之間有勞動關系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書(聘任合同或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合同書通知單、工資條(條)、社會保險繳費等證明原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四)借款人在申請仲裁時,仲裁委依據立案審查的需求,需要申請者遞交能證明被訴人的身份相關材料的,申請者應提交。如被上訴人是用人單位,應提交其工商登記注冊相關情況的相關證明(包含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居住地、經營場所等狀況);如被上訴人是職工的,應提交其本人戶籍所在地、現住址詳細地址、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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