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國家會給未繳費的人進行補繳嗎?

日期:2023-05-22 11:58:1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按照社保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從這個規定就明確了,視同繳費雖然自己沒有繳費,但這部分人在視同繳費年限期間享受的待遇,并不是以占用其他參保人的費用來支付的,而是由財政來承擔養老保險費用。

退休人員退休后,享受的養老金待遇是由養老保險基金來支付的,養老保險基金經費來源包含了四個方面:

一是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收入,這個部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體;二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產生的收益,比如股票交易、購買國債等產生的收益;三是國有資產收益的劃撥,國家將部分將部分國有企業的資產劃入養老保險基金,產生的收益全部劃入養老保險基金;四是財政劃撥,每年各級財政的預算中,要將部分財政收入劃撥到養老保險基金。

財政劃撥到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主要用于三部分退休職工的養老金。一是用于支付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原部分國有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和機關事業單位中離退休的職工;二是用于支付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中具有視同繳費年限職工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產生的基金補助;三是用于需要財政開支增加的離退休費和調整增加的養老金。

綜上所述,按照上述分析,雖然視同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用,財政并沒有在第一時間從國庫拿出真金白銀來為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但因視同繳費年限產生的養老金待遇,是通過財政預算補貼養老保險基金來實現的。從這個意義來說,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費用是由財政來支付的,本質上也是屬于財政補繳的方式,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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