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生育津貼退稅了嗎?

日期:2023-06-03 12:02:4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提交申請后,稅務部門在審核時通常會要求納稅人再提交兩項證明材料:一是社保部門撥付生育津貼的核準單;二是用人單位開證明“發放了生育津貼,并且按照不免稅的工資薪金進行納稅申報”。

由于征管執法存在地區差異,各地對上述證明材料的要求不一。要求嚴格的地方,兩項材料都需要提供。因為二者都記錄了生育津貼的數額,前者證明社保部門撥付了多少生育津貼到用人單位,后者證明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了多少已按正常工資申報納稅的生育津貼,由此才能嚴謹地證明納稅人的多少收入符合免稅條件。

現實中,很多符合條件的女職工沒有享受到這項優惠。原因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是對稅收優惠不知情,二是申請手續繁瑣而被迫放棄。

女職工可能并不知道生育津貼可以免稅,就沒有在匯算清繳時申請免稅。其用人單位甚至也可能不知道這項優惠,既沒有將員工的生育津貼按照免稅收入申報,也沒有在員工提交生育保險報銷材料,或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特別提醒員工有關生育津貼退稅事項。

即使女職工對此優惠知情,也可能因證明材料難開而不得申請。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相應規定足額發放生育津貼,自然不愿意開這類證明。另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對生育津貼政策存在認知偏誤,以“正常發放了生育職工產假工資,社保部門撥付的生育津貼是補貼用人單位”之類理由拒絕開證明。

第一種情況,潛藏了一場勞動合同糾紛;第二種情況,即使不存在糾紛,雇傭雙方也需要耗費較長時間精力進行溝通,當用人單位此前對生育津貼免稅政策并不知情時更是如此。無論哪種情況,最終結果還都可能以弱勢方——生育女職工的失敗告終。

如何破解生育津貼退稅困境

那么,怎樣保障生育津貼免稅優惠的應享盡享?從稅收征管的角度來看,或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破局。

1.加大優惠宣傳

除了通過各大媒體平臺對生育津貼免稅政策進行廣泛宣傳外,還可以利用稅務或社保的在線服務平臺推送稅收優惠給當事女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例如,可以在納稅人申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時,彈窗提示其本人或配偶還可享受生育津貼免稅的優惠。再如,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申請生育津貼時就提示用人單位生育津貼免稅。

2.簡化免稅手續

針對生育津貼退稅,稅務部門要求的兩項證明材料,其實在大數據時代可以陸續簡化。跨部門協作與聯網能夠幫助稅務部門核實女職工所在單位是否收到了社保部門撥付給該職工多少數額的生育津貼,個人所得稅App能夠查詢到用人單位在預扣預繳環節是否已將生育津貼按免稅收入申報。在用人單位如數發放生育津貼的前提下,額外的證明材料并非不可或缺。在這點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只要求提供第一項證明材料,已走在了前列。

除了簡化證明材料,更簡便的免稅操作是:用人單位在預扣預繳環節,就將生育津貼按免稅收入進行納稅申報。如此一來,就可避免退稅帶來的交易成本。因此,建議加強對扣繳義務人的輔導與培訓,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準確的預扣預繳。

3.統一執法標準

針對生育津貼免稅這項稅收優惠,稅收征管執法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這意味著,不同地區的生育職工享受優惠的難易程度不同。建議制定統一的執法標準,包括生育津貼收入材料的核實,生育津貼免稅的基本操作流程,以及針對異地參保、產假跨年、個體工商戶與靈活就業者等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案等等。對此,國地稅合并之后的稅務系統,可能已逐步具備全國聯網、統一征管的基本條件了。

從2008年出臺生育津貼免稅政策至今,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經歷了較大的技術變革。那么,稅收優惠的落實也理應與時俱進。就生育津貼免稅這一政策而言,其惠及范圍涉及數千萬生育的女職工及其用人單位。若能破解生育津貼退稅困境,落實優惠政策的應享盡享,不僅能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更能通過改善納稅服務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助力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作者余莎為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講師,經濟學博士;姜先登為西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經濟學博士。)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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