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耆氏,疑為尹祁氏,一說春神,一說神農,當為一人。伊耆氏始為蠟,則將臘祭時間上溯到上古三代以前,乃至原始社會遺留下來的冬春之際祈福的盛大儀式。歲十二月,《史記·歷書》曰:“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
又,據《禮記》記載,夏后氏尚黑,以建寅之月為正,物生色黑。殷人尚白,以建丑之月為正,物牙色白。周人尚赤,以建子之月為正,物萌色赤。因此,周代臘祭應為歲末,祭祀四方鬼神,而到了漢代,則是祭祖報功。
《郊特牲》:云:“黃衣、黃冠而祭,息田夫也。”鄭注云:“祭,謂既蠟,臘先祖、五祀也,于是勞農以休息之。”這也表明到漢代,祭祀的對象成為了先祖和五祀。
關于八蠟和五祀,這里還是看鄭注。鄭氏解釋為,“蠟有八者:先嗇一也,司嗇二也,農三也,郵表畷四也,貓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昆蟲八也。”“五祀,門、戶、中霤、灶、行也。”都是與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事物。
大致上古時絕地天通,于是神權政權歸于一人,只有周天子有資格祭祀鬼神,周代敬天法祖,既是祭天神,也是祀家鬼,到春秋戰國時期,天子大權旁落,于是諸侯都行臘祭,祭祀祖宗。正義》云:“臘,十二月臘日也。
秦惠文王始效中國(中原)為之,故云初臘。獵禽獸以歲終祭先祖,因立此日也。”這表明到此時,臘祭有了祭祀先祖、游獵——近于軍事演習——的意義,祭祀鬼神則不提了。
2.臘賜
臘賜的最原始形式,私以為是臘肉。
《史記·陳丞相世家》記載:里中社,平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這就是大名鼎鼎的陳平分肉的故事。上文說到,灶是五祀之一,則這里提到的祭灶應當也是民間臘祭的一部分,只不過民間的祭祀與廟堂當然是大不相同的。民間臘祭之后分肉,廟堂臘祭之后有臘賜。
《通典·職官》載,東漢殤帝延平元年(公元 106 年)定制,每年對官吏有兩次定期賞賜,分別為“臘及立春,更班賜有差”。賞賜時間分別為歲初及歲末,賞賜內容按等級依次遞減。
楊侃《兩漢博聞》記載 :“臘賜大將軍、三公錢各二十萬,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進、侯十五萬,卿十萬,校尉五萬,尚書三萬,侍中、將、大夫各二萬,千石、六百石各六千,虎賁、羽林郎二人共三千以為祀門戶直。”
從二十萬到三千,差別不可謂不大,但都屬于政府官員才能有的福利,和連公務員都算不上的“吏”是不一樣的。除此之外,《續漢書·禮儀志》載,臘日,“葦戟、桃杖以賜公、卿、將軍、特侯、諸侯”,《通典》提到,三公和大將軍都被賜錢糧米肉,而其他官員只賜錢,可見這是禮儀上的格外優待。
二、年終獎的出現及影響
1.東漢的時代背景
關于年終獎的出現,這里想要做一個較長時間的理解。
西漢統一全國后,為了更好地維護中央集權、重構統治秩序,就要建立各種政治制度,其中包括官員賞賜制度。特別是,秦代已經提出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雛形,但秦代持續時間太短,還不足以讓天下人認同封建制度,漢代無形之中承擔起建設完善封建制度的重任。
僅從官員賞賜一事上,如何在天下疲敝的情況下盡力確認可行的制度,開源節流提供賞賜,如何將奴隸社會時周天子的典章轉化為適應當下的皇帝的制度,對當時的西漢政府和一心致君堯舜的儒家各派來說是個相當重要而艱難的任務。
因此,西漢時期官員賞賜名目繁多,但多半是一次性的,如官員有功時、致仕時等。到東漢,情況為之一變。
思想文化方面,東漢經學流行,達官貴人既是地主豪強又是經學世家,經過百余年的政治實踐,儒家的地位已經相當穩固,而西漢時期外儒內法的理念也引起眾多儒生的不滿,他們呼吁復古,踐行純正的儒家觀念,達成儒家的政治理想。——東漢的重建使他們看到了希望,光武所言"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更是直接為他們提供了機會。如此,稽古而澤被百官,至于萬民,則是理所應當的。
經濟方面,到第一次提出臘賜的延平元年,雖然東漢已經開始深陷“外戚——宦官——外戚”的泥潭,然而,殤帝父和帝締造了“永元之隆”,按照范曄的評價,“自中興以后,逮于永元,雖頗有弛張,而俱存不擾,是以齊民歲增,辟土世廣。”經濟實力是很強大的。有孝和的基礎,延平元年將春賜、臘賜變為定制,有著充足的底氣和實力。
政治方面,外戚、宦官之禍不可不察,臘祭既然是重大的祭祀儀式,則廟堂之上,政治意義非凡,臘賜、春賜也成為拉攏權臣、近臣、功臣的手段。
2.官員臘賜制度的影響
但凡皇帝之拉攏人心,無非恩威并重,草莽之中,則推食解衣,明堂之上,則要更為體面。隨著得國日久,府庫豐盈,典章建立,對官員的賞賜也就從隨意變為定格,從個人變為普惠,更為規范化。這帶來了賞賜之外的影響。
一是道德方面的約束。儒家講究禮法,皇帝對于臣子的賞賜,就是“禮”的一種,彰顯了圣君的德行。當然,賞賜的內核是為了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所謂賜;維護政治秩序,所謂有等差。
前人提到,西漢設立官吏賞賜制度之初,就具有強烈的價值取向,可以說是以一種政治倫理、道德規范行使著制度職能。也就是說,政治是“法”,道德是“禮”,看似溫情脈脈的賞賜,實際上是以禮護法,其中充滿了儒家講求仁、禮,而又復古,期待圣君平章百姓、協和萬邦的理想。這種賞賜的建立及規范,是符合東漢時期政府的經濟實力及思想文化發展的主流趨勢的。
當然,這種設想起到了應有的效果,即以賞賜激勵官員恪盡職守,忠君愛民。
如臘祭這般的重要祭祀,既然有關國體,實際上也就包含了諸侯百官之間的權力分配、消長沉浮,如參加國宴一樣,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重大祭典。以漢武帝“酎金奪爵”為例,祭祀時有一定的規章典范,其賞賜及各種其他動向也相當于一段時間內的政治風向標。因此,臘賜一方面是范圍小,僅限于政府官吏的“年終獎”,另一方面也有皇帝對臣子的激勵等各種暗示。
二是臘賜制度賞賜差距大,實際上容易使低級官吏心里不平衡,降低忠誠度。單論前文提到的,三公數十萬,另有幾杖等榮譽的非功利性賞賜,而下級官吏僅數千,足可看出不公平。況且臘祭在京師,其臘賜在長安則可,在地方未必能貫徹。
三是臘賜等賞賜給了政府莫大的財政壓力。這是一定的,東漢中后期,土地兼并、人民流離失所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經濟基礎越發薄弱,而統治階級內部斗爭又更加激烈,臘賜在王朝末年實際上已經難以成行。
小結
最后,關于“功成恥受賞,高節卓不群”不免解釋一二。
前文已經提到,臘祭目的有三,一是祭祀鬼神,二是祭祀宗廟,也就是祖先,三是田獵,兼有軍事演習的意思,到漢代,臘祭中最為突出的就是祭祖。祭祖的內容和目的又是什么呢?《風俗通》提到,“臘者,接也。新故交接,大祭以報功也。”
因此,我們也可以理解為,漢代臘祭中與祖宗的互動是向祖宗夸耀功績,兼向祖宗供奉血食,為來年祈福。那么,君臣一到臘祭,祭后有賜,也就有賞賜有功之人的意思。“功成恥受賞”固然表明了臣子的高潔情操,卻是不懂得規矩,不服從秩序的表現,想來漢家臣子不會如此。
實際上臘賜的范圍不會太大,多是皇帝示恩于功臣、近臣而已,考慮到歷史進程,東漢時期的臘賜持續范圍也未必長。當然,東漢的臘賜最大的歷史意義在于,將“年終獎”以律法形式確定下來,以后歷朝歷代都有了年終獎,以至于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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