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勞動法政策介紹

日期:2023-07-16 12:03:4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馬來西亞 2023 年開始實行最低薪資制度并已將最低工資調整為馬幣 1500。薪資發放不得晚于次月的第 7 個工作日。雇主須支付的雇員各項社會保險合計約為工資的 14%(包括EPF, SOSCO, EIS,繳納比例根據工資不同而有所區別)。

終止雇傭

終止雇傭關系的流程需在員工合同中涵蓋。在職少過 2 年,需要提前 4 個星期通知,多過 2年不滿 5 年,需要提前 6 個星期通知,多過 5 年,需要提前 8 個星期通知,但如果是因為雇主的違約行為,則雇員可以不需要使用通知期,這一規定適用于員工在履行工作職責時,其與家屬受到與工作有關的危險/疾病等,而這些事項是在員工的工作領域無法預料到的; 任何一方若沒有給予足夠的離職通知期,則必須支付對方代通知金,就是支付對方與通知期天數相等或者不滿通知期的剩余天數的對價補償金(按工資折算)。如員工在離職前還有剩余的年假,可在雇主同意的情況下用年假的天數來填補離職通知期剩余的天數,如果不被允許,則雇主必須在員工離職前支付員工年假所折算的工資; 如果雇傭合同沒有對通知期有強制規定,則采用《勞工法》下有關終止合同的一般性規定。 勞資關系

根據人力資源部截至 2017 年 9 月的統計數據,全國超過 1,454 萬工人中僅有大約 6%是加入工會的。工會必須在工會事務部門注冊。總的來說,勞務關系是融洽而非對立的。

責任編輯:

支付寶轉賬贊助

支付寶掃一掃贊助

微信轉賬贊助

微信掃一掃贊助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