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無論是小農戶家庭還是大地主階層,在這樣復耕制度的環境下皆成為了受益群體,這也是唐朝農業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的原因,而快速增長的財富也促進了唐朝盛世輝煌的形成。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第一產業農業的快速發展必然會加快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而第二產業的發展賴以生存的條件便是交通運輸。
隋唐時期,隋唐大運河的出現以及用馬技術的改進,從陸路和水路兩方面提高了商品的運輸能力,減少了商品的運輸時間和運輸成本。
因此,第一產業促進第二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使得第二產業在反哺第一產業,比如加快農業生產成果的商品化,提高社會對農業生產資料的快速消費等。
現如今有一個“供食及賣”的概念,隋唐以前道路運輸的限制非常大,以至于農業生產很難直接轉化為商品經濟,但隋唐兩代擴充了陸路、水路運輸的距離和效率,使得這一概念得以變為現實。
小農戶、大地主手里的農業作為可以出售出去,使得財富可以實現“貨殖”的快速轉化,在利益的驅動下便會提升農戶、農場主的積極性,可以說技術改變了唐朝的農業生產結構,也無限提高了唐朝的社會財富。
二、快速發展的農業促進土地制度的改變封建王朝時期,“重農抑商”是經常聽到的一個概念,但這種概念的存在基本是農業無法滿足社會的需求才會出現的,一旦農業生產可以滿足社會需求,甚至于還存在剩余價值,重農抑商就會名存實亡。
唐朝時期,在土地政策上就有明顯的規定,不允許土地自由的買賣,以保障農作物的供給和老百姓生活的穩定,但盛唐之下農作物在社會上早已飽和,老百姓的生活基本無需擔憂。
此種背景下土地名義上是禁止買賣的,但民間土地自由買賣的情況卻打實存在,唐玄宗年間明面上的土地買賣已經普遍存在,唐朝政府對此也基本不管不問。
甚至于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放開土地買賣的限制,比如農戶可以將土地進行買賣,亦或者送親屬、寺院等皆受法律的保護。
為何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呢?與唐朝年間實施的貨殖政策有一定的相關性,歷朝歷代商業的稅收都是很重要的,但唐朝時期的貨殖業卻是免收關稅。
咱們可以來分析一下,農業技術的提高使得農業生產的效率加快,交通的便利性又使得“貨殖”可以快速實現轉化,也就是說農產品可以快速轉化為財富。
再加上貨殖在貿易時基本沒有任何的稅收,這就使得農業貿易存在大量的利益可圖,而想要獲取大量的利益就必須產出大量的農產品,利益的驅動下地主階級擴充土地、進行土地兼并成為必然。
總的來說,社會發展的趨勢總是向著“提高效率”的方向發展的,土地兼并可以使得土地管理快速實現系統化、科學化和產量化,這也是唐朝朝廷樂意看到的。
既可以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又能無形中為朝廷提供更多的財富支持,他們也沒有傾向限制地主對土地的買賣,也不否認買賣后的土地合理。
在其它朝代農民失去土地后,或許會失去賴以生存的基礎,甚至于走向叛變的道路,但這樣的情況在唐朝卻是不存在的,究竟原因就是農業技術的提高。
從秦漢到隋唐農業生產效率一直在提高,隋唐時期的畝產比漢代增長了將近3成,不過社會經濟制度為農戶帶來的經濟收入比此更高。
有研究表明,在地主對農戶剝削情況不變的情況下,老百姓生活水平扣除給地主的租金、扣除給朝廷的賦稅,他們依然能夠獲得一大部分的收入。
租佃是唐朝屢見不鮮的一種現象,同樣都是租地主的土地來種植,但唐朝的農戶相對來說分成更多,基本的經濟生活能夠得到保障,社會秩序便可以得到穩定,是否限制土地兼并也就沒有了意義。
如何來看待唐朝時期的土地制度呢?若是將土地制度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土地兼并一個是土地分成,前朝控制的基本都是土地兼并問題,而唐朝控制的則是土地分成比率。
土地分成比率高即使存在剝削,但也是社會可以接受的范圍,唐朝中后期社會混亂雖然也是農民失去土地造成的,但根本的責任不在于土地兼并,而在于農民土地分成的比例不斷在降低。
老百姓即使有土地種植也難以保障正常的生活,在此情況下才被迫走向造反之路,雖然同樣都是農民起義,但唐末農民起義的緣由與前朝存在一定的差別。
三、兩稅法取代租用調制新的社會發展形式必然會出現新的社會制度,唐朝時期也是如此,土地生產技術的提高、土地兼并環境的變化直接促進了新制度的產生。
唐朝最初實施的土地制度為隋朝的租庸調制,但后期土地稅收制度卻變成了兩稅法,也就是說稅收以戶口和土地兩個因素為參考標準。
唐朝的土地兼并問題十分嚴重,很多的農民早已沒有了屬于自己的私有土地,他們耕種的土地都是從大地主那里租來的,如此便形成了一種奇特的局面。
種地的人土地卻不屬于自己,不種地的人卻有著自己的私有土地,納稅的形式也混亂不堪,兩稅法的出現便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簡單來說,無論是是否擁有土地,無論你的戶口是否在當地,只要有土地之類的資產亦或者種植土地都需要進行納稅,也就是史料中常說的“地稅”、“戶稅”合一。
唐朝末年,租庸調的稅基已經不復存在了,“據資納稅”的兩稅法成為了主導思想,這樣一種納稅體制的出現也與當時農業現象的改變有很大的關聯性。
兩稅法的出現開創了農業發展的先河,這樣一種制度的出現也為后世的社會發展奠定了基礎,尤其是宋朝將這一種思想發揮到了極致。
宋朝時期,老百姓的財富占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土地雖然也是最受矚目和青睞的資產,但也僅僅有利可圖的產業和手段之一。
相比于農業所帶來的財富速度,手工業和商業有過之而無不及,追求財富的增長而不過分追求土地的所有權已然成為了民間的主流形式。
新價值觀的確立也使得老百姓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生產技術、財富增長成為了人人關注的焦點,契約農戶和租戶成為了社會主流形式,種田之余百姓還可以獲得其它手工、商業的收入。
總的來說,唐朝農業的發展影響的不僅僅是農業本身,還有農業發展的思想和價值取向,這一種改變甚至還影響了后世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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