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保甲制度對于朝廷官員來說也不好管理,因為百姓和官員之間非常容易爆發沖突,嚴重的時候甚至會引發各種各樣的民間起義和政變。
最后一點保甲制度的相互監督、相互舉報過于理想化,統治者認為單位內的老百姓會盡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但現實情況卻不是如此反而與之相反。
清朝入關之前,滿人內部實行的就是保甲法,但滿人的內部環境與漢人的內部情況卻存在很大的差異。
其一,滿人與三國時期的蜀漢很相似,屬于軍政結合一種政治體制即全民皆兵,所以保甲法不再是一種政治體制,而更像一種政治體制。
其二漢人的人數比滿人要多得多,保甲法真正實施起來比之前的難度不止提高了一兩倍,宋朝雖然實施了保甲法,但清朝與宋朝的環境存在巨大的差別。
其三滿清實施保甲法的時候僅僅只是一廂情愿而已,各地文武百官一般都是報喜不報憂,他們會將保甲法產生的效果進行夸大以得到皇帝的認同。
然而,清朝入關之后保甲法所產生的效果幾乎為零,不僅不符合漢人的民情,甚至還因為過于嚴苛的懲治手段導致老百姓怨聲載道,官員的不作為、貪污逼迫百姓起義造反不斷,直接威脅了清朝對漢人的統治。
清朝統治中期因為天下百姓皆抵抗報價法的實施,所以這一制度幾乎名存實亡成為了一張廢紙,甚至連清朝的官員都不愿意將此制度貫徹下去。
二、保甲制度有哪些限制因素很多時候利益是一切事情的主導因素,保甲法實施的時候可以給官員帶來極大的利益,可是即使如此諸多官員依然不愿實施保甲法,主要就是因為其中的困難太多了。
入關之前滿人實施保甲法很簡單,主要原因就是女真人所統治的區域相對較小,僅僅只有現如今的遼東大地,而且人員也相對來說比較集中。
清朝入關之后控制的區域接近千萬,前前后后的差距之大難以想象,單單就是地理因素就是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而且古代交通還比較阻塞。
現如今汽車、火車和飛機都已經非常普遍了,即使如此政策想要輻射到我國每一個角度都有一定的難度,更不要說交通技術絕對落后的清朝時期了。
邊緣山區、邊緣地帶等地區根本就無法被納入管理體制內,與此同時保甲法也有一定的時效性,也就是說在一定時期內要進行人員信息的更新,所以說想要完美地實施保甲法無異于難如登天。
保甲法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人員高度集中,如上述所言滿清時期不僅底盤小,人員高度集中在某一些重要的地區,所以保甲法實施起來具備極大的便利性。
可是,滿清入關之后所面臨的情況就不一樣了,南方地區地少人多、密集度高,或許實施保甲法相對較容易。可是,在西南地區、西北地區因種種因素的限制,保甲法根本就推行不了。
前面咱們已經提到過,保甲法與秦國時期的連坐制度有異曲同工之妙,而它實施的基礎就是人員需要近距離居住,這樣才能夠起到相互限制、相互監督的作用。
可是,我國西北、西南地區人少地多,很容易就出現一保甚至一甲的單位內,老百姓居住的地方都相距甚遠,平時見上一面都很難更不要說實施監督了。
經濟學中有一句話叫做“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其實政策的實施又何嘗不是如此呢?任何政策的實行都需要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若是國情不允許強行實施不僅事倍功半,嚴重的時候甚至會官逼民反。
秦國未統一六國前連坐制度實施了幾百年沒有任何問題,但統一六國后并將連坐制度普及天下,短短十幾年內就出現了“天下苦秦久矣”的局面,主要原因就是秦法以偏概全不再符合現實國情了。
三、連坐制度不得民心,給官民皆帶來了痛苦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地理因素和人口因素外,保甲制度還存在一個極大的弊端,那就是很多時候相關之人都會被連坐,這不符合中原人傳承下來的思想文化。
自商周以來中原皆被視為禮儀之邦,更多時候法律所存在的意義皆是起到教化的作用,也就是說法律不以懲罰為目的,而以教育犯人避免下次犯罪為目的。
戰國時期秦國被排除在文明國度之外不是沒有道理的,商君法的意義更多的時候時“以刑止刑”,也就是以簡單粗暴的手段讓百姓畏懼法律、不敢犯法,方便統治者對秦國的管理和掌控。
從某個角度來說,滿清所實行的保甲法也秦法有極大的相似性,基本都是靠著簡單粗暴的方式管理天下,戰爭民族或許能適應這類手段,但文明開化的民族卻難以適應。
清朝之前,中原王朝多是以家族為單位,家庭與家庭之間看似兩個獨立的單元,但背后卻是有著千絲萬縷關系的大家族,保甲法一人犯罪連累全家這讓人難以接受,也不符合中原百姓的宗族觀念、思想觀念。
除了老百姓反對保甲法之外,就連滿清的官僚階級內心也反對保甲法。保甲法之下的甲長、保長基本都是當地有身份的人,而有身份的人往往在于家族的名望和聲譽,根本就不屑去擔任這一職位,亦或者因為朝廷而得罪周圍的鄰里。
封建王朝時期,地方官與地方上的富豪之間多少存在一定的關系,富商行商離不開官員的支持,而官員執政也離不開地方名門望族的支持。
可是,保甲法環境下一人犯法所有人都要受到牽連,也就是說不僅名門望族會受到牽連,有時候連官員自己都會受到一定的威脅,這樣的制度自然不得人心、不得官心,退出歷史的舞臺也是一種必然。
更何況官員在實施保甲法的時候,朝廷不僅不會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而且若是出現了一些政治上的負面事情,還會影響官員本身的政績與信譽,官員內心抵觸保甲法也屬正常情況。
總的來說,滿清入關后對在中原大地內實施保甲法的態度過于樂觀,他們依舊以之前的心態來看待整個中華大地,不正視問題又如何能解決問題,不解決問題保甲法又怎么可能實施起來。
縱覽大清王朝的歷史,保甲法雖然一直在天下間推行,可基本上沒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它僅僅只是一紙空文罷了,難以適應中原文化土壤而成為一種擺設。
其實不僅是在古代,在任何時代只要地理范圍大、民族關系比較復雜,如此政權之內保甲法都難以施行,所以說保甲法是一種理想化的制度。
在狹小的單元內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但在廣袤的土地上就會沒有任何作用,無論是人力、物力和財力都無法支撐起這樣一種“高強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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