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度化維權的正當性在哪里?

日期:2023-05-06 11:44:5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應當在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三樣要素的控制下進行,地位顛倒過來即構成非法,那么作為一個完整的人有權采取其他非法律途徑的方式維權和抗爭。如果建立在正當性法律概念之上的社會是盡然有序和繁榮的,然而,很不幸,曾有不少時期法律和人的關系都是顛倒的。因為有些人卻更喜歡掠奪,只要前者所需付出的勤勞比后者少。“如果立法活動傾向于掠奪,就會出現致命的危險。”(巴斯夏,1850)因為這會養成合法掠奪的惡習。普遍的合法掠奪比非法搶盜更具有危險性,因為普遍的合法掠奪會使道德與法律陷入對立之中,其結果是道德陷入混亂,“公民將不得不面臨痛苦的抉擇:要么喪失道德感,要么不再尊重法律。”巴斯夏說道。

道德與法律的強烈張力是社會危機的表現之一,在君主制時代法律可以表現為君主的敕令,在共和國內則是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而道德則是亙古不變,基督教認為是上帝的美德,自然法學派也認為是某種先驗存在的感情,馬克思主義則認為是由社會發展決定的。當法律作用于社會產生的巨大影響挑戰人們的道德底線時,究竟是社會道德落后于法律還是法律落后于社會道德?這個問題常常激起人們的遐想,他們知道法律授權把某人的財產給與他人是合法的掠奪行徑,但又不能實施違法的行為,只能借助其他事情表達訴求。

媒介化維權的核心思想就建立在這樣一套自然權利的價值觀基礎之上,媒介化維權的多個參與主體也致力于推動消除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張力。對此,巴斯夏在《法律》里主張要將不合理的法律加以“取締”,雖然“那些獲益的人會苦苦哀求,會捍衛他的既得利益”,會通過玩弄權力的方式維持不公正的現狀,但是不采取堅決措施的結果就是“把合法掠奪塞進整個制度中,形成了一種局面,人們總是錯誤地認為可以犧牲他人的代價讓某人富起來,”而對改變現狀使之適應自然權利的要求和追求社會公眾的普遍幸福無動于衷。

但那些熱心參與拆遷維權者不相信人只是某種被動的實體,只能等著操縱和設計,奮斗和努力不僅幫助被不公正剝奪房屋、土地者,也幫助了所有擁有財產和沒有財產的人維護權利和追逐福利。(沒有房屋之類財產的人,日后也會獲得這些財產。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也是在保護無產者,在21世紀,難以想象一個房屋、土地可以被隨意侵奪的地方無產者的生活會是何種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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